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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說過,利益與困頓最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人性,七月份是傳統的求才旺季,所以市場上很多求職者無不想盡辦法,希望可以在面試的時候給企業留下深刻的印象,我在顧問的行業待了那麼久,每一間企業的面試方式也是五花八門,今天我就社長的這一篇文章,來與各位分享,當企業將壓力測試放在面試的時候,所發生的真實案例,希望可以給大家一些幫助!!
1-壓力測試:當面試時電梯停掉的時候你該怎麼辦?
這間公司職缺是業務部門的主管,當然每一個求職者都在履歷上寫自己的抗壓力是多強又多強,於是這一間企業想出了一個辦法,由於辦公室是在15樓,他們會在面試通知上特別註明:「面試不得遲到,超過時間就是視同放棄」的字樣,面試時間通常都是約早上1000,在前檯的接待人員全部都是公司主管所扮演,在0950的時候,關掉電梯的電源(公司整棟都是他們的,所以不用擔心影響到其他樓層),這群主管目的就是要觀察求職者當下的反應:
搞什麼啊,什麼x公司,連電梯都會壞掉…
算了算了,連電梯都沒有保養,想必是沒錢…
我只剩7分鐘,怎麼辦啊?
這是我聽過最多的反應(別懷疑,我也是坐在接待人員中的一員),而這些履歷翻開一看,不乏知名學府畢業的學子、也不乏其他大企業出來的員工,最後得到這一份工作的竟然是一位34歲的單親爸爸,以下是他的反應:
沒有電也沒有關係,可否麻煩您告訴我樓梯在哪裡,我直接跑上去,還剩5分鐘,應該來得及!!!
現在二年過去了,這位單親爸爸已經是業務主管了,每次見面聊天時候,這一份經歷是我們共同的回憶,想忘掉都很難。
2-難度測試:臨時將筆試改成口試,你想跑都跑不掉!
該公司職缺是總經理秘書,在第一關考英文的時候,面試官突然將筆試改掉,只給求職者3分鐘的時間準備,因為隔著一道門就是總經理在等著了,不過通常這位總經理都是由顧問或其他主管來扮演,各位別以為這很簡單,筆試你可以隨心所欲,只要不寫錯,通常不會有太多的狀況,但口試就不同了,而通常出現的反應就是:
這怎麼和面試說的不一樣啊?
我沒有準備好,這怎麼辦啊?
太多的人都敗在這個測試下面,不過我想請問各位的是,所謂的準備好應該只是個逃避的藉口罷了,真正的本事,是在於當下就樂於接受挑戰,克服心中的恐懼,這才是企業所想要的人才,這間公司目前都還沒有找到合格的秘書,有興趣的請洽…
3-規模測試:給你5個人,30分鐘時間完成專案!
這是一間零售業,通常都是在找賣場的主管,很多人都會把賣場與超商混為一談,我以前也是有這種想法的人,直到國內某間知名賣場成為我的客戶後,這才徹底改變了我的想法。職缺是賣場經理,原本是在總部的面試,改在賣場現場,這一次的考題是…賣場突然停電,我給你5個工作人員,請在半個小時內完成狀況排除。
當然這5位工作人員都是公司的主管來扮演,我們都很清楚求職者對於賣場的結構、位置、大小都不清楚,但是否可以藉由透過這5位工作人員的認知,來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這其中的管理與溝通就相對的重要許多,以下是我最常聽到的反應:
這是什麼東西啊,我沒有碰過這種狀況啊?
只是一個面試,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完成這場面試且拿到工作offer的是一位二度就業的媽媽,她在生小孩前是某間運輸公司的助理,幾年在調度室的經驗,讓她練就了「喬事情」、「被追殺」的膽識,她只花了22分鐘,就搞定賣場停電的問題,現在仍在職,所以…還在想準備好一切嗎?企業需要的是「即戰力」,而不是好看而已!
結語:
這三個面試讓我印像非常的深刻,但重點都在於觀察求職者現在的判斷力及抗壓性,太多的求職者都是帶著想像力來面試,好像只要穿好看、會微笑…就會讓企業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你還是這種想法,我建議你最好改變這個態度,企業情願把資源花在面試上,測試你的程度,也不願意亂放人進來,造成無謂的浪費,今天的文章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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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昨天有一則新聞,我稍後的文章也會有所回應,某位立委提案颱風假要給薪,我個人為了以示負責,也在那位立委的臉書上面留言,把資方的錢拿出來補貼勞工…這種補貼的思維到底要維持多久呢?
低薪不景氣,員工到底該怎麼面對這種處境?所謂的耐操不是笨笨的站在原地「配合」,每一個份工作的挑戰、困難都是一個增加能力的機會,所以今天的文章我不教各位怎麼「配合」公司,而是要教各位怎麼讓公司「非你不可」!
憲哥昨天的文章提到中年失業跟我今天要討論的主題也是有關聯,我們太習慣「被要求」,而不習慣「被需求」,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給大家一些幫助!!
一、合理的標準人人會做,那公司還要你幹嘛?
大鍋飯這個概念我想大家都聽過,很多企業都是在設置「合理」的標準,但我想提醒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如果這個合理的標準人人都可以達標,那…公司會還會需要你嗎?會做工作有什麼了不起,標準該調整一下了吧!
二、公司的標準是8,那請你做到10:
想要進步,第一個是想辦法「達標」,第二個就是「超標」,但各位可以想想,你是哪一個?太多的人都喜歡留在安全的區域,說穿了就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但你怎麼能夠確定那個「餘」字的額度剩多少呢?自做聰明的下場就是像在溫水中的青蛙一樣,等著有警覺時,都己經是來不及了,所以…拿比公司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是一件最簡單的事情。
三、所謂的OJT,是不用花錢就可以做到的:
On Job Training,這是所謂的在職教育訓練,想像企業是一個培訓機構,給你薪資、給你機會、給你訓練…所以為何不趁這個時候努力的磨練、讓自身的能力有所提升,別忘了,困難度越高,所學的東西就更多,態度如果是這樣,你便開始有了「非你不可」的潛質了。
四、訓練自己的「零秒思考力」,你就會被看見:
我每天都會這樣子訓練自己,這是一本書教我的做法,我每天會寫10~20張A4紙,上面列出工作所面臨的狀況,然後一分鐘內,寫出六項解決方案,每個方案大約20~30個字,這個基本功我己經做了將近五年,相信我,這有辦法讓你在短時間之內,快速整理思緒、提出方案、解決問題,但我必須告訴各位,這些練習,都是利用工作期間之餘,利用筆記,一個一個的練習起來的,長此以往,分析力與執行力…對我來說都不是一個問題了。
結語:
職場上有沒有不合理的事情,的確有,但如果凡事都有自身的角度來看,而沒有用企業的角度來看待,你就是一個庸才,有沒有想過「辦事不力的員工,但仍領企業的薪資」,請問站在一個企業經營者的立場去想,這會…合理嗎?
看看今天的文章,是否該對自己嚴格一些,問問自己,現在是哪一個狀態?抱怨與期待都是空想,根本不會對現狀有所改善,所以讓我們開始學習讓公司「非我不可」、「非我不行」,這是一個不景氣的年代,但選擇權永遠都在自己的身上,你可以繼續抱怨,但我敢跟你保證,十年過後,你仍然還在原地踏步,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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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看了前一篇文章,我想很多朋友都在等著我要寫什麼,針對洪立委所提的法案,她是民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對於她的職權我一定會給予尊重,但如果說到勞動政策的話,對於她所提的案件,或是背後的那個邏輯,我必須提出一些看法,我不是什麼高官,所以我更可以貼近民間的做法,勞基法是否真的只為勞工而設?立法委員的所有預算,有一毛錢是要自己想辦法去生嗎?我想除了競選經費之外,應該是沒有吧,新聞上的那一句話:「颱風假是什麼類型的假?」完完全全讓我兩眼發黑,就像今天的主題圖一樣,如果我們再這麼做下去,等待我們的不是颱風,而會是龍捲風破壞性的結果,因應這個邏輯,我今天分享的主題會比較沉重,還請各位包含。
一、勞動契約的基本精神是「公平」不是嗎?
颱風假當天,企業選擇放假的話,那麼所謂報酬與勞務,就是處在一個原點的狀態,員工沒有給付勞務、企業也不用給付報酬,這就是那麼的簡單,請問現在把颱風假納入勞基法,他是要放在勞工請假規則嗎?
二、因應國內多變的環境,「彈性」是必要的:
很多雇主會利用彈性來迫害勞工,那怎麼不說很多員工會利用彈性來要脅企業呢?我一年義務處理的勞資爭議不下400件,平均一天一件,我的經驗告訴我,如果凡事都要遵守勞基法,企業無法生存、員工身受其害…我們在一部不成熟的法令當中,妳不先討論如何修法,只是拿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包在一起,這真的是為勞工朋友好嗎?
三、颱風假是一種緊急應變機制,不可一概而論:
帶薪休假與緊急應變機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那麼我不禁想請問一下,如果颱風假可以納入勞基法,那下次地震?洪水?暴雨?是否也要放假呢?怎麼還是脫離不了將企業當提款機的框架,勞工的薪資是由企業來支付,妳把企業的成本往上拉,請問勞工真的會得到利益嗎?有沒有想過低薪的原因為何啊,恕我直言,就正是這種可怕的觀念所致。
四、任何的政策都有效果,而且影響是長遠的:
勞動政策長久以來被忽視己久,換了個政府、換了個政黨,不代表激烈的變動就是好的,勞動政策如果搞不好,甚至是會有國安上的問題發生,不要一昧的討好選民,妳是在拿他們的未來在開玩笑,政策是有效果而且影響是長遠的,有沒有想過10年過後,我們的勞工會是一個什麼樣的處境?錯誤的政策來自於錯誤的心態,這一點委員您真的要特別小心及注意。
結語:
我堅決反對颱風假納入勞基法,勞基法本身已是大有問題,一例一休的結果可以看出新政府已經做了選擇,這個時候如果還要無限上綱的立這種政策,受害的終究是勞工朋友,委員還請您三思及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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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昨天在看一本書的時候,作者提到到了2018年之後,有些產業是會被完全的取代,比如說百貨業會被網購業完全的取代,這幾年關於這種預測其實很多,但對我來說,如果進步是建立在「恐懼」及「競爭」的話,那其實不算是一種真正的進步,今天社長的文章討論的是分享,企業如果想要進步,勢必是要具有競爭力,但具備競爭力的前提什麼呢?我今天在會在接下來的文章提到,希望今天的文章大家會喜歡。
一、競爭使人恐懼、分享使人進步:
環境不景氣,每一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有那種不想被取代的恐懼感,對我來說,以寫部落格好了,我寫了將近兩年,所有回答過的問題,沒有1000,也有800了,曾經有朋友問我為何不收費?我想重點是在於我透過問題而學習、透過解答而知識傳播,受益的是大多數的勞工朋友,而我在這其中,吸取了知識與經驗,說到底…我是受益最多、進步最多的人。
競爭使人恐懼、分享使人進步,我只跟自己競爭,所以就像今天主題圖那句台詞一樣,你想學啊?我教你啊!
二、不在於你知道多少,而在於你教會了多少:
既使是愛因斯坦這種天才,一輩子所學的知識,跟歷史一比較,相形之下還是少的可憐,我們可以選擇閉車造車,但也可以選擇與世界接觸,現在是一個網路發達的時代,我上個星期還教一位遠在瑞典的網友相關的法律規定,而他也回饋了當地的法規…所以重點不在於你會了多少,反而重點是在你教會了多少人,知識透過分享而傳播開來,那個速度是快且廣的。
三、分享會跨越大家心中的那個「不確定感」:
在這兩年之中,網友給了我最深層的回饋,而間接的我也參加了不少網友人生的大小事,光是喜餅就應該有10盒了吧,我們素昧平生,但卻跨越了「信任」的那一個關卡,我必須這麼說,競爭使人變弱,分享則會提升生命層次,你不相信嗎?試試看不帶任何目的去幫助身邊的任何一個人,你就會知道這其中的感受是什麼了!
四、天底下沒有什麼知識是…自己的:
很多網友會節錄我的文章、引用我的圖表,每每都有問我有沒有著作權相關的問題,我的答案一向都是:請大力、用力的分享,因為在我的心中,我們人來到這個世界上,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對我來說,知識是從以前累積到現在的,沒有前人的努力與研究,我哪來的知識可以學呢?那如果是這樣,我又怎麼能說這知識是我的呢?光是這個「所有權」就讓我們陷入了紛爭與是非之中,東西都是大家的,取之於社會,那就要用之於社會,這才是真正的進步啊!
結語:
我們都想要保有自身的優勢,因此就會有所謂的「不傳絕學」,這是一種恐懼、沒有自信的表現,如果我們可以努力的將自身知識與他人分享,透過這種方式,你將是那個深受其益的那個人,看看我吧,誰會知道短短的兩年內,我會寫到這種程度??所以放下心中的恐懼吧,讓我們從分享開始做起,今天的文章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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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啊,小弟上週真的比較忙,所以文章落了幾天,還請各位見諒,昨天打開電視一看,有談話性的節目在說颱風假的問題,也有工鬥陣線的朋友在抗爭…對應昨天客運業、台鐵停班次的新聞,各位是否也有聞到勞資對立的味道了呢?如果還是用對立的方式來看待這類的事情,只怕是互相受傷,而且勞工會受極大的傷害,這也更加堅定我的立場,講座我會一場一場的辦、文章我會一篇一篇的寫,概念的建立其實沒有那麼的簡單,但所謂勞動平權是個目標,哪怕我這輩子看不到,也希望將來我的兒子可以看見,大家加油!!
案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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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問題一 |
一、員工用Line提離職,公司應有的做法:
這一個案子起因其實是企業並沒有當下給予正確的回應,所以讓員工有了錯誤的認知,我個人會建議企業在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最少要在6~12小時內予以回應,特別是這種即時通訊軟體,因為上面有時間序,所以當然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我個人認為做法如下:
1:通知上級主管。2:決定是否留任。3:先用通訊軟體答應其離職申請,並請其於翌日辦手續。4:隔日再發存證信函給員工終止合約關係。
如果企業如果真的不留,那麼就不要給員工任何的「時間」,隔天來上班的時候,就直接發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因為就算是員工,反悔也來不及了,這才有辦法真正保護企業。
二、只因班表上仍有她的名字,所以是公司要留她?
如果你的邏輯也是如此的話,我只能說你省省吧,企業大可以用時間不夠用、人員錯誤…就可以說明這張班表的狀況,何以見得妳的名字在上面,就認為企業要留妳呢?一切的法律關係在妳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便已經成立了,所以各位千萬不要衝動,這真的是一種「低級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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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問題二 |
三、如果企業有出面留人,員工拒絕的話是哪一種狀況?
這是網友接下來所提的問題,如果員工提出離職申請之後,企業並是選擇留任員工的話,那麼在這個當下,員工的離職申請,以我個人的看法,是當然不再發生任何的效力,但如果是員工拒絕公司的留任,則當然還是延續員工自請離職的法律效果。所以就像我前面所說,最保險的做法就是接收到員工的離職申請,在6~12小時之內給她回覆,並加上存證信函的終止合約,這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四、合理的處理方式:
將員工用Line申請離職的記錄印下來:
因為企業沒有在第一時間做確認,導致員工有別的主張,所以企業唯一能做的就是將對話記錄印下來做為證據。
將Line群組對話的紀錄印下來:
這段對話我有看到,不過說真的,其實羅生門的成份居多,雙方基本上沒有什麼共識,不過還是先將對話記錄印下來,做為證據。
企業直接申請勞動局調解:
員工主張要資遣費,企業宜在第一時間就將證據準備好,然後上勞動局申請調解,別以為在那吵來吵去就有用,別忘了還有其他的員工在看這一件事情,在事態進一步擴大前,運用公家機關的機制,其實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結語:
整起案子我個人覺得問題點在於企業沒有在第一時間應對員工的離職,這也讓我有一個靈感,好像企業對於員工離職並沒有做特殊的應對機制,我想又是一個可以創造的概念了,再想一想,寫好再上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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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顧問業待了那麼長的一段時間,提案這件事情可以說是常常在發生,今天社長這一篇文章說的是「腦袋」提案力,也許是我的行業別比較特殊,所謂的危機處理問題,強調的是「即時性」與「有效性」,今天藉著這個主題我跟大家分享一下我過去的提案經驗,我不能說簡報不重要,但我希望大家可以把簡報當做一種武器,而且是眾多武器之一,這才有辦法真正增加你的競爭力喔,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一、簡報旨在介紹你,但這會是客戶最關心的議題嗎?
眾所皆知,王永福福哥,是我專業簡報力的老師,他在課堂上一直強調的是「聚焦」這一件事,所以對我來說,簡報不是不重要,而是要先學習如何安排出場的順序,以我工作的內容來說,會請我去的企業,要嘛不是有隱憂、不然就是已經出了狀況,因此提案的第一件事,那就是你的客戶想要的是什麼!如果這份簡報旨在介紹你自己,我會建議先不要拿出來,因為那不是客戶最關心的問題。
二、有人連電腦都沒有打開,會議就結束了:
我這幾年其實參與了不少場的「聯合提案」,這通常會是一個血淋淋的比賽,我看過很多公司在現場,因為沒有評估到客戶的需求,連電腦都還沒有打開就結束了,我真心希望各位不要遇到這種狀況,那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可怕的經驗。
三、我的「客戶提供問題」提案術:
如何聚焦客戶的需求?我從不「猜」客戶的問題,重點在於客戶要在第一時間提供他們目前發生的問題,我跟各位分享:
1:先簽保密切結書、客戶承諾書。2:請客戶提供問題內容。3:約定開會時間。4:一律現場「A4方格筆記本」製作解決方案。
我不止會簽保密協議書,也會請客戶簽署「問題真實性」承諾書,我接案子只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客戶必須要提供給我真實的內容,如有不實,我得隨時終止合約關係,所謂先小人後君子,這是多年接案不變的原則。
至於我在現場,為求保密性,我對於客戶的問題,會採取「現場製作」解決問題的架構,這有一個好處,在整理的過程中,可以讓客戶提供更多、更深入的內容,我不會想要花一個小時去說我有多行…我情願花多一些時間跟客戶一起整理問題的內容,正所謂「瞭解越好、問題越少」,通常在初期的會議中,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聚焦,這是一個不錯的方式,建議大家可以試用看看喔!
四、別跟客戶丟變化球,讓他嚐嚐你的直球速度吧:
我建議各位在提案的時候,不要模擬兩可,去提案就是要去賺客戶的錢,我也許說的很直接,但…難道各位去提案是去交朋友的嗎?所以別一直丟變化球,唯有直球才可以讓客戶知道你的實力,你的實力夠強,便可以決定價格,至少我都是這麼提案的,別花時間跟客戶喊價,一個真正的顧問是不會這麼做的。
結語:
解決客戶的問題絕對要兼顧精準度與時效性,對我來說,現場解決問題就是最好的提案,我愛做簡報,但我會安排在接下案子之後,將所有的細節、流程視覺化,在台灣,顧問的工作真的是被搞爛了,我想也許原因就出在這個地方,沒有好與壞的分別,只是將我自身的經驗與各位分享,希望可以給大家一些幫助,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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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上星期我看到的一篇文章,聽說在網路上是爆紅,我也是最近才知道慣老板是什麼意思,一間企業是否有問題,我還是實事求是,將其中的資料做一個分析與說明,希望大家要養成就文件的內容,去判斷企業是否有問題,唯有實務經驗能力的提升,我們才會有辦法降低所謂的勞資爭議,你越有這種能力,鬼打牆的機率會越低喔,今天就用這個主題與各位分享,不過這內容實在是太精彩了,且內容要說明的其實也不少,請容小弟分三天將內容做詳細的分享!
案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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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主題文 |
一、月薪30000,何以第一個月只領10486元?
所謂的月薪制,就是以30日來做統一的計算,以此案例來看,30000月薪,除以30日,日薪就是1000,各位可以看一下,員工只有請5天出去玩,所以理當來說就是請5天事假,如果再加上勞健保費員工自付額的部份,怎麼會只剩10486元?光是這一點就可以判定公司的確有問題,所謂的月薪制…如果沒有特殊的狀況,比如說請假,一般實領薪資大約會落在27000~28000之間,這個薪資數字怎麼看也是有問題。
二、日薪 X 打卡天數看似合理,但實際上合法嗎?
打卡天數13天,其實以一個月週休二日,再加上員工請假5天,的確打卡天數沒有差太多,但各位請了解一下所謂月薪制的規定,是包含「休假給薪」,我們來看看勞基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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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9條 |
看看這黃色標註的部份,星期六我們稱之為「休息日」、星期日我們稱之為「例假日」,兩者最大的特色就是帶薪休假,因此用日薪乘以打卡天數,這是一種非法扣薪的動作,也難怪勞動局的承辦人員會這麼說。
三、勞退金額是雇主要給,而非是勞工負責:
這個大家要特別的分清楚,我們一旦進了公司,公司會替員工投保勞保、健保,但別忘記一件事情,有投保勞保,那就一定會有勞工退休金提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6%,大家真的要清楚,勞健保有所謂的員工自付額,但勞退可沒有喔,勞工退休金是要雇主完全給付,因此就這個個案來說,此間企業的做法可以說是根本的違法。
四、試用期是以日薪來計算,這是哪門子的約定?
月薪制與日薪制的內容其實根本是不一樣的制度,很多求職者常常在這個地方吃虧,請記清楚,在面試的時候,請先將企業所提供的勞動條件記載清楚,我想這拿出來檢視,很多看倌應該都沒有做這個檢查的基本功,有些甚至是在簽勞動契約都沒有看,這如果出了問題,你又能怪誰呢?如果是日薪制的工作,一旦公司為員工投保的話,身份就是正式員工,所以根本沒有試用期是以日薪來計算,這根本是企業在鬼扯。
結語:
所有的爭議都起因於「不健全的概念」,別只怪老闆,做員工的自己也要有清楚的概念,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今天第一部曲給大家一些說明,請期待明天的二部曲,因為那只會越來越精彩而己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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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如果有人問我什麼是創意?我絕不會說這是一個天外飛來的禮物,在創意的背後,是一套穩固、持續運行的系統,如果以我這一個行業來說,那就是所謂的基本功,我創業至今也有一段不短的時間,有一本書「師父」說的最為貼切,他問創業最缺什麼,答案就是資本和時間,我常在公司聽到同仁抱怨系統太差、不人性化…,但我必須直言,通常這類型的人,作業習慣一定不是很好,想要改善公司系統這是員工的權利,但這個基礎點必須建立在你對於系統的使用熟悉度非常高,如果不是的話,那頂多就是抱怨而己,延續昨天的提案議題,我再跟大家分享幾個基本功,對我來說,創意來自於不斷的練習與累積,這不用編列預算、甚至不用花錢買系統就可以養成,期待今天的文章仍可以給大家一些幫助。
一、今日事、昨日畢,明日事、今日畢:
今天的事情,我在昨天就己經做完了,明天的事項,我是在今天做,太多的人花很多時間用3C來規劃行事曆,其實說真的,光是開app這一件事情對我來說就是浪費時間,我建議大家只要用一本小小的記事本(放心,你現在絕對用不到大筆記本,因為你絕對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忙),將昨天、今天、明天的待辦事項全部列出來,做完一項就劃掉一項,你就會發現,其實事情沒有那麼的多,再者有很多事情可以運用零碎的時間來完成,練習看看,你就會發現…你還真的不忙!
二、規律的生活作息 = 充足的時間規劃:
早上5:30起床早上6:15出門早上7:00運動早上8:30上班晚上12:00睡覺
這種生活規律其實我維持了非常久的一段時間,作息是我思考清楚的來源,我在面試的時候都會問求職者大約幾點會睡覺,如果這一項沒有規律,哪怕你是天才我都不會考慮,因為清楚的頭腦,時間運用上自然就會充裕,時間充裕再加上思考清楚,有很多待辦事項都會在短時間內變成完成事項。
三、圖書館 + 誠品書店 = 免費的充電站
創業最缺資源,但我們在台灣,免費的資源滿街都是,其中我最愛某間醫院的圖書館,平日很少人、免費的網路、免費的空調,我常常都會去這一間圖書館構思我的工作及提案,重點是他很安靜,我常看很多朋友帶著電腦往咖啡館衝…我不禁在想,你到底是去工作?還是去享受在咖啡館上網的感覺?請記得一件事,工作看的是成果,絕非是你個人的感覺,這一點要非常的清楚。
另外如果卡到了,誠品書店就在我家附近,書目分類清楚,而且重點是…沒人趕你,你愛怎麼看就怎麼看,一本書不可能從第一個字到最後一個字都是重要的,所以挑關鍵字、甚至將其中的內容做點小筆記,都可以對自身產生極大的幫助,在創業初期,我認為這兩個免費資源對我的助益實在是非常的大。
四、一枝筆 + 20張紙 + 20分鐘 = 提案訓練
這件事我每天都還在做,重點是…花少少的錢及時間,換來的就是強大的邏輯訓練,方法如下:
一張紙一個主題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五行~六行一行20~30個字限時一分鐘完成
任何的事情都可以拿出來分析,我連我兒子的行為都可以拿出來分析,各位可以試試看,這累積久了,思緒也會開始變的清明與敏感,重點是在什麼地方都可完成,一次只要一分鐘,一天也只要二十分鐘,持續的練習下去,半年你就會知道這其中的效用。
結語:
創意來自於充裕的時間、不斷的累積、持續的練習…這四大項都是我的基本功,甚至我現在都還是一樣的在做,重點在於,有要花很多錢嗎?有要買很好的系統嗎?所謂的資源是因應於人,永遠的角色都是在輔助,所以我們的習慣越好,系統的角色便越小,所以別只是一昧的外求、抱怨,我做上列的事情,根本沒有花多少錢,但卻練了一身功夫,與各位分享,期許各位能就地取材來解決問題,這就是一種創造力的展現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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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繼昨天的主題,我們繼續延續這個議題,謝謝大家 的支持,但請別來問我這是哪一間公司,如果想要知道的話請自行上網去查詢,我寫這一篇文章的目的是要教會大家如何判斷及自我保護,不是要對業者趕盡殺絕,我能做的是提供各種角度來解讀案件,觀念的建立永遠是我的首要責任,所以我們繼續往下看下去。
案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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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第一頁內容 |
說實在話,如果可以的話,真心建議各位把合約、文件的內容給我,唯有真實的案例,才可以讓我給予最真實的建議,重點在於可以給讀者最真實的建議,所以如果看到合約上有以上的字樣,記住馬上走人,這種企業沒有待的必要。
我昨天說過的,就不再提了,想知道的請去找昨天的文章喔,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一、公司絕對不可以沒有理由解僱員工:
不管是勞動基準法的11條資遣、12條解僱…其中都有所謂的事由,也就是說勞動法令給予雇主權利上的限制,旨在保護員工的工作權,因此這一條不論是去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都沒有辦法成立,所以大家要學會一件事,當老闆無預警叫你回家吃自己的時候,要養成習慣問以下幾句話:
「你要付我多少錢?」「你叫我不要做,原因是什麼?」
不要呆呆的打包喔,麻煩各位看清楚,自己的權利要學會自己救喔!
二、薪資絕對沒有所謂的「單一全包」:
除非是你是所謂的委任經理人,否則在有勞健保的狀況之下,不會有所謂的薪資單一全包的概念,因為勞工6%退休金不可能是員工自付,這一點還請記住,不然也有一種方法可以避免這種爭議,那就是面試時帶著計算機,再帶一張勞健保級距表,去跟公司談談所謂拿「足額」的薪資,就是一種不包含勞健保的薪資,這也是一個選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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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投保級距表(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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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投保級距表(B) |
三、試用期員工也是有「年資」的累積:
只要合約上有寫「正式員工」OOXX的規定,就要特別的規定,正式員工與試用期員工到底有什麼樣的不同?對我來說,除了薪資會不同之外、最多只有福利、特休,除此之外,請假的權利是不可被抽掉的,另外還有一點,只要企業有幫員工投保,從投的那一刻開始,員工就開始勞基法上「年資」的累積,比如說特休就是要到職滿一年開始才會有,太多的企業都在玩這一招,各位不得不小心!!
四、扣薪三倍這檔事從來都沒有存在過:
而所謂的超假扣薪、曠職扣三倍薪…這些概念在勞動法令上是不存在的,法令只有一種概念,叫不計薪,如果有任何扣薪的動作,不用多說,全都部是違法的概念,不用花時間聽企業扯蛋,直接打電話申訴比較節省時間。
結語:
二部曲的內容其實也是不少,雖然對我來說是每天都看到,但我相信全台灣號稱千萬大軍的勞工朋友們,還是有很多不知道的部份,因此請各位看完之餘,記得分享給身邊的朋友知道,我知道概念的建立是一條漫漫長路,但只要有開始,勞動平權的理想終有一天會達成,謝謝大家,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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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今天是最後一部曲,感謝大家前兩天的支持,不少人轉這些文章,真的是太感謝了,期許自己的文字可以幫助到大家,這裡的每一篇文章都是我一個字一個字所堆砌出來的,看著讀者越來越多,心中的踏實感真是非常的足夠,請大家繼續給我支持,看來我離心中的夢想又接近了一步,感謝大家,我們開始今天的主題討論:
案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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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範本(B) |
一、不扣薪 = 給薪 ?
颱風假以目前法規來看,其實是可以不用給薪的,但上述的條款寫不扣薪,這條文在我看來,有一些怪怪的,因為颱風假是不計薪,不扣薪代表的是不計算當日薪資?還是不再額外扣一日的薪資?以此間企業如此離譜的思維,我建議各位在遇此種條款的時候,還是要問清楚,以免權益受損。
二、加班給什麼是由員工選擇,不是老闆說了算:
要員工加班就要得到員工同意,因此加班費或補休也是由員工來選擇,這不是老闆在勞動契約上註明就可以了,我寫部落格將近兩年的時間,怎麼還是有企業在玩這麼低階的手法,大家不要被騙了喔!
三、懲戒員工一次只有一項,而非複選題:
員工的行為如果有違反公司的規定,當然是可以懲戒,但這個效果最多也是一項,所謂的一罪一罰原則,但各位可以看一下,企業竟然可以選擇降職、減薪、解僱??這是鐵定不可能的事情,我敢打賭這間企業一定沒有工作規則,因為勞動局會針對其中的獎懲事項做詳細的審閱,這種規定放在工作規則中,下場一定是被退件,要求修改,所以看到類似的合約,要記得分辦清楚,別貿然的簽下名字。
四、不辦完交接可以不用給薪?
員工不辦完交接真的是一件很討厭的事情,但不交接所產生的損害,不得用員工的薪資來做抵扣,這是屬於勞基法中的「不得預扣工資」的規定,如果有損害,企業也只能用民事求償的程序來做求償動作,所以企業這種不給薪的動作,純屬個人想像,100%的違法。
五、曠職一小時以一小時來計算,不能擴大解釋:
所謂的比例原則,就曠職來說,一個小時就是換一個小時的工資,如果有產生損害,也請用上述的民事程序來求償,沒有聽過曠職一小時就用半天來計算,天底下哪有要員工加班只給補休、員工曠職一小時就扣半天薪的企業,這種就真的是無良企業,勞動主管機關如果缺業績的話,可以上門去查查,保證大豐收!
結語:
慣老板需要我們的教育、需要法令的教訓,因此這三天所寫下來的文章給各位一個概念上的建立,與其事後怪東怪西,不如事前就要做好預防的機制,節省資源、保障權益,這何樂而不為呢?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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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啊,上星期由於加重了身體運動的份量,所以有些反應讓我措手不及,睡不好再加上偏頭痛,所以文章停止上架,這一點還真的不好意思,也許現在公司上班,時間分配上真的有被擠壓到,但我還是會努力的調適,跟各位分享我的想法與心得!
昨天放假在家看新聞的時候,看到這一篇新聞的標題,說真的,我還蠻樂觀其成的,薪資給不完全一直以來都是勞資爭議上的首要原因,我今天拿這個主題跟各位分享,是要提醒各位,如何從薪資單上判斷出一些簡易的問題點,重點還是在於學會判斷及自我保護,這永遠比你上勞動主管機關來的重要,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案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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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
一、薪資條為什麼那麼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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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條範例 |
各位可以看一下這張薪資條的範例,這上面可以說是應有盡有,但黃色標記的部份,是最容易看出來企業是否有給予實質薪資的部份,將來如果勞動檢查也將薪資條列入勞動檢查項目的話,我想企業更不會有空間可以在薪資數字上面大做文章了,接下來我們來討論幾項比較有爭議的項目。
二、月薪30000不代表實領30000:
最近也有不少初入職場的新鮮人來問我這一類的問題,所謂議的月薪30000,是否為實拿的金額,在這裡藉著這個主題,我要提醒大家,請看一下上面薪資條範例左上方,有一欄位上面寫著「本薪金額」,右下方有一欄位上面寫著「實發薪資」,這就可以說明,議定的金額,還是跟實領金額會有落差,所以如果要確定自己的權益,最好是與企業討論「實拿」金額,這絕對會是最準確的數字。
三、代扣費用到底有哪些?
我們看看中間欄位,上面寫著「應扣薪資」,撇開所得稅不說,最重要的兩個費用,一個是勞保自付額、另一個就是健保自付額,當然如果公司有福委會的話,那也會有福利金的代扣,除此之外,不會也不應該有其他的扣款部份,我之前曾經處理過員工預支的案例,我建議企業不要有預支費用的機制,因為勞動主管機關根本不管這些事情,這很容易會有預扣工資的爭議,這一個題外話,還請企業要特別的注意。
另外有一個很好的機制就是加班時數的欄位,這可以讓加班費一目瞭然,時數多少,加班費就多少,但還是要分清楚平日與假日加班的計算,而勞動主管機關也可以藉由這個欄位可以了解企業加班相關的狀況,對我來說,是一個很清楚、透明的設計制度。
四、勞工在發生爭議的時候不會再口說無憑:
過去我在調解薪資給付不完全的爭議案件時,總是會聽到兩造雙方意見不同、資料不清楚的狀況,如果這個修法通過,我想對於惡質企業、惡意勞工都會是一個很有效的制衡機制,個人樂觀其成,希望這個立法可以早日通過,給予企業勞工更多的保障。
結語:
勞資關係的建立,不在於法令的規範,而是在於雙方的互信的建立,勞工來工作不外乎就是薪資與假期,如果企業一直在這個上面作文章,那只會讓這個亂象更加的嚴重而已,這是一個好立法,希望早日通過,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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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好友宗翰上了一篇文章,標題其中的幾個文字讓我很有感,「不公平的戰爭」…最近是求職的旺季,很多年輕朋友投身職場,昨天我收到了一封訊息,其中有一封訊息內容大略如下: |
網友求助的訊息 |
我過去是一個問題學生,國中是吊車尾、高中唸兩間、大學又重考、大學還延畢,最重要的是,大學還是私立後面再後面的學校,今天寫這篇文章不是要說我有多厲害,而是出社會的這段時間,我可以說是體會不少,因為你說學歷會有差嗎?說真,那還是真的有差,但重點在於你要如何因應,你可以選擇抱怨,但這並改變不了你現在的處境,我們接下來看看這位聽障房仲的故事,他沒有學歷、沒有資源…但現在的他年收入是百萬,重點不在於錢,而是在於他的奮鬥歷程,也希望這位年輕朋友可以審視自己,因為你我所擁有的,比他多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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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房仲-王浩 |
一、他45歲轉業,從派報工讀生開始幹起:
從油漆工到房仲,這個轉變對一般人來說不可不大,更何况是對一位聽障朋友,他上門自我推薦被店長誤認為是路人甲,經過3天之後,透過紙筆溝通才知道是要應徵工作,這位店長回憶,普通人遇到這種挫折應該就會打退堂鼓,但他光是這份堅持,就值得給他一個機會,於是他從派報的工讀生開始做起。
二、做別人不願意去做的事情,讓他獲得機會:
小弟也做過房仲,說老實話,在大熱天派報是普通房仲員最不願做的事情,他不但沒有偷懶,反而是一份一份的發出去,結果客戶打電話詢問率最高的就是他派出去的DM,各位看到這裡,心中問問自己,請問你的狀況、條件有比他差嗎?如果他都可以這麼做,你又有什麼理由可以放棄呢?
三、在市場從0830站到1230,用紙筆與人溝通:
他第一天去市場發傳單,站了4個小時,沒有發出去一張,隔天繼續0830在市場上發,掌握每一個機會,過沒有多久,店裡的電話開始來了詢問電話,「你們有一位聽障房仲員喔?」人家賣房子用講的,他老兄是用紙筆寫的,一棟4000萬的房子就是這成交的,看到這裡…你還會認為私立大學的學歷是一個丟人的事情嗎?
四、有熱情就會有未來,那你呢?
這是一個實在發生的事情,王浩用他的熱情與毅力克服了許多的障礙,我之所會寫這一篇文章,是因為太多的人都在為自己的失敗找藉口,環境不佳、政局不穩、經濟不好…你怎麼不說你腦子有問題、自己不爭氣呢?我們人只有數十年可以活,只要有熱情,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天賦、發揮自身的價值,每一份經歷都有他的意義在,何必被這些學經歷所限制,淪為抱怨一族呢?你就算哭死,也不會有人理你,因為那根本是浪費時間。
結語:
這位聽障朋友的故事給了我許多的感動,姑且不論他一個月賺多少錢,光是這份勇氣與毅力就值得你我的學習,請問上天對他夠不公平了吧?但他並沒有放棄,45歲打出一片江山,你才24歲吔…所以看完這篇文章,麻煩你好好的檢討自己,沒有人可以對你負責,只有你才有辦法扭轉人生的局面,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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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寫這一篇文章的時候,正好是昨天要與美國老闆開會,針對我的試用期間所有工作的審視,問我緊不緊張?其實心中沒有太多的想法,但現在心中所想的都是自己的部屬,一個主管到底要怎麼才算是稱職、合格,我想待會開會,我會告訴他們,我「為」我的「部屬」做了什麼、我「為」公司的「同仁」做了些什麼,而不只是單單的我做了什麼,社長所說的「捧」,對我來而,是「成就」他人的一種心境,這個月的27號正好是我試用期的結束,我就來說說這一陣子工作的心得感想吧,明天這篇文章上架的時候,我便己知道結果了,So wish me luck,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一、部屬的成長是主管的責任:
一個主管的績效好與不好,不在於他的「個人」表現,他要如何將其經驗「複製」及「激發」員工個人的能力,是兩個考驗的重點與指標,部屬犯錯、部屬成長都是主管的責任,因為主管必須領導團隊成員在正確的道路上,這是台式企業中最常見的問題,業務主管重點竟然還是個人的業績數字,舉例來說:該名主管年度業績300萬,如果他的團隊有10個人,那麼你覺得這業務部門的業績為多少?我的標準,那就是300萬x10人,然後打個8折…講到這裡,我想很多看倌心中應該很有感覺吧!
二、部屬不好,主管就不會好:
所以重點在於,部屬如果發展不好,那…主管有什麼資格或權利加薪、升官呢?團隊就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如果只有頭好壯壯,其他四肢都動不了…你會認為這是一個正常人嗎?這是一個主管必須要有的基本認知。
三、主管是部屬的「經紀人」,要找機會讓他們發光發熱:
舞臺人人都會想要,但主管就如同部屬的經紀人,不但要訓練他們,更重要的是讓部屬「被看見」,做球給部屬,讓他們有表現的機會,但有一點很重要,要就其屬性量身訂做有其難度,但這也是考驗一位主管能力、氣度的指標喔!
四、主管是部屬的「啦啦隊」,打氣兼打雜:
部屬在成長的過程中,挫敗是難免的事情,這個時候該打氣、該鼓勵都是必需要,我看過很多主管都是在冷言冷語,這是一個大忌,犯錯不代表沒有進步,我們要以部屬犯錯為榮,而不是為恥…通常這種有功就來、出包就走的主管,到最後的下場就是被處理掉,說實在話這種主管還不在少數呢,身為主管的你,小心不要犯這種錯誤喔!
結語:
企業是一個團隊,沒有誰好誰不好,中國一句古話說得好,正所謂同舟共濟,彼此扶持、打氣、要求…這才是一個真正的團隊,唯有共同的苦過,才會知道成功的珍貴,這也是主管無可避免的責任,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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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近有越來越多的爭議發生,我只能說企業也許真的被逼到牆角,所以各種方法可說是推陳出新,我上週看了這篇報導也只能說請大家注意,因為休息時間真的很容易被作文章,一般大家都以為只有中午吃飯時間才是休息時間,其實不止如此喔,今天文章的用意在於讓大家了解及學習,保護自身的權益,不要被佔了便宜還渾然不知,那就太可惜了。
案件內容:
一、每天工作10小時卻沒有加班費,這鐵定違法:
就這個個案其實是從早上8點到下午6點,總時數是10個小時,但扣除休息吃飯時間半個小時,其實實質上的工作時是9.5個小時,不論你是什麼班制,一日工作時數就是8小時,超過的1.5小時就是要算加班費,所以不論企業說什麼理由,那都是自始至終的違法,不用花錢上法院了啦,怎麼打都會輸。
二、休息時間=自由運用+固定時段:
這個概念其實我說了很多次了,對於休息的時間,只有一個,也是唯一的要件,那就是要全然得完全使用才算是休息時間,另外一個重點就是固定性,所以如果員工可以去買菸,而且是固定時段的話,那也可以算是有休息時間,所以自由運用與固定性時段,才是休息時間的兩個要件。
三、有人會選擇在廁所休息的嗎?
上廁所的時間充其量來說,只能說是工作上的零碎時間罷了,因為上廁所這一件事情是人類無法避免的狀態,但如果把這個時間算成是休息時間,我真的想問一句,請問誰會吃飽那麼閒蹲在廁所休息啊?企業動這個歪腦筋,注定是要被裁罰及敗訴的。
四、切結書不是簽了就會有效力:
這間企業應該是沒有專業的人資,我還第一次看到這種簽結的方式,不要以為什麼條文用書面載明就會有效力,違反法律強制禁止的規定,那都是沒有效力的,主管機關對於休息時間的認定其實是嚴格的,說真的這種切結書只會讓企業萬劫不復罷了。
結語:
一個簡單的概念也可以濫用成這種德性,可見出勞資雙方有多麼的對立,所以大家藉此案例,將休息時間的概念學習起來,做到保護他人、保護自己的目的,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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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寫過關於提案的文章,今天的這個主題是傾向於現實面的,因為過程再融洽、雙方再契合,也是會有講價的一天,至少這幾年我的顧問生涯都會有碰到類似的狀況,呼應社長的這篇文章,今天來談談…如何不被砍價錢!!
你的價值會創造價格,這我之也曾經提過,但最後談價其實也是客戶測試你的一環,所以今天的教戰守則,希望可以給大家一些幫助!!
一、哥不缺錢,哥缺的是奇摩子:
這是一個氛圍的問題,我去過很多客戶的公司提過案,基本上對方都會想要用「主場優勢」來提醒你,他們是多麼的有錢和有資源…所有的遊戲在你進入那間企業之後,就己經開始了,因此不論對方擺出什麼陣勢,記得我說的這句話:「我是來提案的,不是來看你多有錢」。你越冷靜、沉著,客戶的印象分數就會越好,同樣的,他們也會認為你…不缺錢!!
二、提案過程中絕對不要提到價格兩個字:
我會專注在客戶的問題上,然後提出相應對的策略,重點在於你要設時間點,會議絕對不超過1個半小時,你要讓客戶知道還有別的人在等你,所以短短的時間內,不會有價格兩個字,這個時間旨在創在你的價值及專業形象,如果貿然講出價格兩個字…你所做的一切都會沒有效果了。
三、提案的內容要解決客戶至少一至兩個實質上的問題:
提案的過程中,被客戶占便宜是必要的,也就是你必須在短時間內(因為只有1個半小時)解決客戶提出來的問題,在這個時間點,切忌不要避重就輕,哪怕是完全解決客戶的問題也沒有關係,因為…客戶永遠不會只有一個問題,我要求自己的是就問題的建議及初步解決方案都要提供,因為只要他們用了有效,接下來他們便在議價這一塊失去了主控權。
四、提案跟報價的不可是同一個人:
我提案從不談價錢,第一是因為時間有限,第二是我們的民族性不像歐美那麼的直接,皮沒有那麼厚,這種氛圍的轉換常會讓很多看似穩當的生意到最後變成沒生意,所以如果是由我提案的話,報價就不會是我,讓客戶有所選擇,討論問題歸討論問題、談價錢歸談價錢,這個方法我用到現在,都還沒有出過什麼問題,各位可以參考一下。
結語:
工作專業不代表談價專業,這是兩個不同的區塊,一人要分飾兩角,是有難度的,所以保留一定的空間與距離,才是談價的不二法門,謝謝社長的這些殺價專文,讓我有機會分享這篇文章,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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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文章的現在,正好是我來這間公司滿四個月,哇喔這個時間真的很快,看著部屬慢慢的成長與進步,心中其實有很多的驕傲,希望到年底可以達到我們雙方約定的工作目標,今天的題目是關於改變,Move or Die,這是外商企業最常用的一句話,今天的主題我是想跟各位分享關於改變,你要用什麼方式來看待?很多被處理掉的員工,其實都犯了一個很大的毛病,那就是「連改都不想改」,即使給足時間也是依然固我,直到收到紙箱、人令的時候才在哭天搶地,但說真的,你真的有那麼無辜?我的老師憲哥及福哥前一陣子辦了一個公益性的演講活動-改變的勇氣,今天我借他們的主題一用,因為在企業裡面,改變不止是需要勇氣,更還需要方法,我們的環境變化太快速,因此調整及適應能力是一個重要的技術,今天藉著這個主題與各位分享我的心得!
一、如果你是搭捷運上班,改變指的就是搭公車上班:
改變可大可小,對我來說,如果你是搭捷運上班,今天出門突然遇到捷運幹線故障,你要在不遲到的狀況下,改搭公車上班,這就是一個基本對改變的定義,所以現在問大家一個問題,那就是:你會因為捷運幹線故障而拒絕上班嗎?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可見改變這一件事情其實是可被允許發生的。
二、我們要先學會觀察改變的實質內容是什麼,然後再下判斷:
小至搭車、大至公司的政策,改變是一個存在的現象,我們要學習的是先了解內容是什麼,然後再就內容去做判斷或選擇,但大多數的人都是先「表態」,這不但是一個不成熟,而是一個挑釁的行為,如果你現在正在做這一件事,麻煩一下,請先停止這個做法,不然這後果將會由你全部承受。
三、有意見絕對不可私下放話,而是應該公開的反應:
在公事上我崇尚透明與溝通,所以我都會鼓勵公司的員工對於政策面的事情公開表達意見,不可能所有的改變都是對的,誰說主管階層下的決定都會是對的呢?正也因為如此,我們更需要員工的全程參與,甚至是公開辦論都可以,這才是一個正向的發展,但我不鼓勵員工私下放話,因為夾帶情緒的字句經過人與人之間的傳播…傳到主事者的耳中時,往往己經不是當初事實了,這也難怪很多人到最後怎麼中槍都不知道,因此我提醒各位,不要私下放話,那是一個很危險的事情。
四、試著用老闆的角度去看事情,而非自己或部門的角度:
有沒有人敢去找老闆討論公司的政策?我以前都常幹這件事情,在從事顧問工作的時候,我也會直接向經營者請益,其實他們沒有想像的有距離,反而他們會給你很多不同角度的觀察及建議,所以別只是用自身或部門的角度來看事情,因為你看到的永遠跟老闆不一樣。
五、老闆與主管不同調,你該怎麼辦呢?
我只有四個送給你,那就是「公司政策」,一個明知公司政策的主管,如果還是處處做對、消極應對,那就是他該走的時候了,我剛進公司處理的一位高階主管就是這種典型的代表,因此沒有選邊站的問題,所以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公司的標準!
結語:
抗拒改變其實是正常的,但太多人都忘了先去觀察、了解改變的內容,結果私下抱怨最後就成了誤解…再由誤解升級成抗爭,最終就是兩敗俱傷,我希望各位看完文章後可以將方法學起來,不要盲從、更不要為反對而反對,因為情緒只會讓問題升級,而絕不會解決問題,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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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在找題目的時候,看到了這一篇求助文,我沒有旅行社相關的客戶,但這也還真的是讓我大開眼界,但也同時讓我看到了一些問題,現在是求職的旺季,這幾天接到不少的詢問電話,其中關於薪資的約定也是一個必問的問題,因此小弟藉這個主題,將薪資相關的基本觀念討論一下,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昨天很多人看我臉書的動態,都很好奇我發生了什麼事情,其實最近我身邊不少朋友關於感情都出了狀況,我不想拿道德這頂高帽子來扣著別人,只是…出了事情只有滿滿的理由與藉口,完全的沒有檢討與自省,請問這是哪門子的邏輯?說一句不客氣的話,就算是如來佛下凡也無力回天不是嗎?所謂的機會不是你哭、鬧就可以要到的,話只能說到這,剩下的就是留給當事人自行決定,我不再涉入,只是我對於這種邏輯真的是沒有辦法認同,但以上言論只是個人抒發文,絕對是我個人出了什麼狀況,大家不用擔心!
案件內容:
一、保障底薪三個月…這句話有沒有問題?
我以前也從事過房仲業,那個時候也還真的不懂什麼叫保障底薪,那個時候是保障底薪五個月,過了五個月之後,一切都是回歸基本工資,但所謂的保障底薪一段時間是否有問題?我個人覺得是有討論的必要性,因為任何的薪資變動其實都是一種勞動條件的更動,如我之前所說,任何的條件變動都必須經過勞工的同意,否則這種行為是否為薪資給付的不完全,我是沒有經手過類似的案件,但我在想如果上了勞工局不知道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局面,個人覺得是有爭議性的。
二、業績如何計算在簽約前就該問清楚:
很多業務合約上面都會有業績達標的條款,但除此之外,小弟提醒各位看倌,業績的計算、獎金的計算這都是要在合約簽署之前,企業要盡說明清楚之義務,到底業績與個人薪資有什麼樣的關聯?其聯動性為何?這都是該說明清楚的,千萬不要簽了合約以後才有問題,這是一個基本功,請清楚的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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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6條 |
三、倒扣薪資一塊錢就是違法,不用多說:
不論業績達成率為何,基本上跟薪資沒有關係,勞基法就有規範關於薪資不得預扣的規範,而且還紀以重罰,可見這一條是勞動主管機關的地雷,所以無論這間業者怎麼說,違法就是違法,沒有任何的理由。
四、對於薪資要有幾個基礎的概念:
薪資數字通常只有往上加,不會往下掉:
昨天某位企業大老說,為什麼只有加薪,而沒有減薪?我在這裡回答,因為如果加薪減薪如果都由企業來操控的話,那麼全台灣的員工將會陷入更低的狀態,所以在政府的監看之下,設立了一個基本工資的機制,因此薪資只會慢慢的往上調,而不會直直的往下掉。
保障薪資應該是跟隨著合約走,而非特定期限:
保障薪資基本上就跟議定薪資一樣,應該是跟著合約年限走,而非是只有特定的期限,這是一個待討論的觀念,但我提醒各位,如果在合約上看到有期限的保障薪資,請考慮要不要做這份工作。
業績績效通常跟本薪沒有關係:
業績通常只跟業績獎金有關,不會有本薪上的牽扯,如果你工作每一個月都要被扣錢,這就是違法,沒有什麼可討論的空間,這一個觀念還請各位要切記。
結語:
薪資一直以來都充滿了很多的爭議,但我希望各位在預判情勢上面要做足準備,不要簽了約之後才發現問題,這真的會很麻煩,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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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啊,這一份合約,上星期一位護理人員找我詢問問題的內容,請不用猜哪一間醫院,因為我也不會說,只是想用合約條款提醒各位,這種合約的問題到底在什麼地方?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了爭議,也該要學習判定其中的弱點在什麼地方,這才是我寫今天主題的用意,話不多說,我們來分享今天的內容吧!
案件內容:
一位護理師拿著護理合約來找我討論,她不但被非法調動,而且如果不照著醫院離職程序的話,還要賠償相關的費用,我請她提供給我合約,一看發現其中的內容很有問題,所以才想用這份合約條款提醒大家,很多事情真的不是醫院說了算,我無意挑起紛爭,但勞動平權需要透明公開的平臺,任何的條件都可以議定,前提是雙方的訊息都要一致才行,我們先來看合約條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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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條款內容 |
一、試用期零個月,又得延長試用期?
這份合約的一開頭就讓我搞不清楚方向,試用期既然是零個月,那意思就是指護理人員一進來就為正式的員工,那又何來延長試用期間?再者試用期間的90天,其中本來應包含員工休假日、病假日、事假日,這實在不宜將這些休假天數全數扣除,如果是這樣認定的話,對我來說,就是一種禁止員工請假的概念,這已經有違法的操作在裡面了。
二、試用期未通過,就要給付資遣費:
雖然法院判例與勞動部的解釋令有不同的意見,但對於勞動主管機關來說,員工經由錄取、且有投保,那就是一種僱傭關係的成立,除非有勞基法第12條規定各款的情形或員工自請離職,否則試用期未通過那就是要使用勞基法第11條的資遣程序,要給付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這裡並沒有所謂院方得單方面終止合約的法源依據。
三、調動原則不得無限上綱的濫用:
每一個科別其實都會有技術上的差異,院方如果真的要簽合約,就應該要就不同的科別、專業技術做明確的界定,如果沒有,光想用這條款就濫用調動原則,真的是天方夜談,再者這位護理人員已經有了身孕,這可不是單方面用這條款就可任意調動護理人員,院方這裡也是明顯的違法。
四、相關的管理辦法不是院方說了算,須得員工同意:
所謂相關的管理辦法,說白一點就是一種勞動條件的成立,應該是要經由勞資會議來討論及立案才是,這可不是院方可以單方面想怎麼寫就怎麼寫,這一條我想任何勞動主管機關的承辦人員、調解委員都會有意見的,我想這間醫院應該沒有勞資會議的設置,這也是主管機關所會關切的問題。
五、違規離職金的計算方式算合理:
這裡關於違規離職的部份,其實指的就是勞工未依預告期間來進行離職申請的部份,我會把這個列出來,其實是這個計算方式真的還算是合理呢,可以拿出來給各位做一個參考喔:
本薪/30天 x 違規天數=違規離職金
只有以員工日薪、違約天數來做範圍,合理公道,是大家可以放入合約的條款,請大家拿去參考。
六、違約離職金的計算方式有問題:
但違約離職金的部份恐怕就有爭議了,我引用其中一段條文:「本薪/3 x 屆期尚餘月數計算之違約金,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屆期尚餘月數以18個月為最高上限」。
光是一個本薪除以三這條款就讓我覺得有問題,違約金的成立必須要有清楚的量化數據,且應計算至天才算是合理,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這就明顯違反了比例原則,我雖然可以理解院方是在做風險控管,不想護理人員離職,但這種違約離職金的議定方式已明顯的超過法律規定上限,實在是沒有什麼嚇阻的效力。
再者院方簽署定期契約已經是一個大問題了,能否適用都還未知,如果又加上高額的違約金,誰會想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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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的離職記錄表 |
七、一定要用院方的規格文件才能辦理離職嗎?
聽說這是院方的離職文件,這份文件根本不算是完整,光是前面的欄位選項就大有問題,怎麼沒有勞基法第11條非自願離職的選項?再者自請停職是一種留薪停薪的概念嗎?我看都看不懂,因此我會建議護理人員,可以用以下的文件,這是勞動主管機關所適用的公版本,光是公信力就大於上面的這份文件,上述的這份文件很明顯是院方想要保護自身的一種設計,一點公平性都沒有,我建議各位可以用公部門的表單,這才是合理且有保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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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離職證明書範本 |
上面有離職的各種項目規範及選項,這才是可以充份保證員工權利的文件,如果院方的文件有問題,我不認為運用公家機關的文件來申請離職是一種違約的行為,不要被院方牽著走,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
結語:
今天的內容有點多,不過謝謝這位朋友的支持與信任,讓我可以把這兩份文件拿出來與各位分享,我還是老話一句,有條件的協商可以讓雙方都有空間可以各取所需,但如果是上述院方思維的話,我並不覺得打槍他們有什麼不對,不用問我這是哪一間醫院,各位所要學的是…將這概念學起來,自我保護才是第一門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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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昨天應該看到行政院突然針對七休一做緊急的煞車,要再兩個月再做討論及研擬,想必是應該受到了不小的壓力吧,一昧討好的政策終於踢到了鐵板,我不是幸災樂禍的人,只是接下來的對立及落差,會讓大家清楚看到政府一廂情願介入勞資協商的結果及代價,我還是一樣,寫我的文章、宣導概念,希望各位在這一場風暴中,可以保護自己、全身而退,我們開始今天的討論及分享吧!
案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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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新聞標題 |
這個個案說真的我還是第一次遇到,重點在於一般來說新人訓練,沒有良心的企業都會是在報到前,請新人來公司,因為這可以節省一個星期的成本費用,不過這個案件妙就妙在企業是有給薪的,5天6000多元,這是否有僱傭關係?其實是可以拿出來好好的討論。
一、新人訓練舉辦的時間點在什麼時候?
以此個案來看的話,應該是員工收取到錄取通知之後,才開始所謂的新人培訓,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員工要先出具錄取通知的證明,無論是e-mail或訊息,這就可以證明時間序列上的正確性。
二、沒有確認投保關係會是一個爭議點:
接下來就是要確認有無投保勞健保,提醒大家一個概念,前一家公司一定要退保之後,新的公司才會有辦法幫員工加保,因此在確認錄取通知之後,接下來就是要做投保記錄的確認,以此新聞內容來說,公司的確是有幫員工加保,這就是證明員工的確有在此間公司服務過,僱傭關係便已確立。
三、未經通知突然加了一關是否合理?
新人訓練基本上是協助新進員工在最短的時間熟悉公司的環境與相關業務的學習,這是一個訓練課程,但也是一個勞動條件的議定,因為在新人報到相關文件裡面,應該會有企業載明清楚的訓練項目,如果這只是一個訓練課程突然增加訓練項目是不會有問題的,但若這涉及到員工淘汰的層級,事先應先通知員工並取得其同意,任何的勞動條件設定都應該要先經過員工的同意,企業沒有這麼做,就想以未通過請員工離職,分明是想要避開資遣費的相關規定。
四、如果你明天要去新公司報到,請注意幾件事:
錄取通知請看清楚內容:
先去看清楚內容寫的是什麼,是通知您去公司報到?還是去公司進行複試?很多問題都是出在這個地方,如果確定是錄取通知,記得要保留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到職第一天就要確認有無加保:
通常這是最重要的事情,要求公司加保這不是一個白目的問題,而是要讓企業知道你懂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叫做先禮後兵,如果到了中午都還沒有跟你要證件,你就要提高警覺,因為投保需要個人的資料,如果企業一直沒有給答案,請致電勞保局去詢問即可。一個連第一天都不會為你加保的企業,請你不要抱持任何的期望,因為那只是浪費時間罷了。
公司要你走人,就請公司付費:
當然除非你犯了勞基法第12條的相關規定,那就是企業直接請你走人,除此之外,請記得一件事,那就是把手伸出來,跟企業說:「請付我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不要笨笨的就打包走人。
結語:
這個案子我想僱傭關係應該是成立的,有投保記錄、有給付薪資的記錄,這還不是僱傭關係???不過這也是給各位一個實質上的教育,不要笨笨的被騙了都不知道喔,與各位分享今天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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