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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慢學習系列004 - 我不知道我喜歡什麼:當你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會忘了時間,那就是你的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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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是第四篇了,時間其實好快喔,今天的這個題目其實我曾經歷過,不過我總共花了12年才找到自己擅長、喜歡的事情,這我每次在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的演講都會提到這件事情,今天正好呼應這個主題,與各位分享我的心得!!


一、學以致用這個概念要重新的認定:

我是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在我那個年代,每一個人都成為律師,再加上我們的系所是第一屆,因此每一個人在畢業後都想要朝國考邁進,但…現實上的差距其實打垮了不少人,我到畢業後的五年才想通了這個道理。

所謂的學以致用,不一定要用在跟專業相關的領域,只要我們可以善用所學的知識,活用在任何一個領域、工作,這才是真正的學以致用,因此你還在被所學給制約嗎?請不要再鬼打牆了,該換個新的思考模式了。

二、學歷的背後往往都是別人的期望值:

我們東方人其實很可憐,民族性的關係,我們通常都不太敢表達自己的意見,有人從一開始的人生,都是被接受安排、規劃的,我有一位醫師朋友,當初想棄醫做講師,回家跟父母談,得到的答案竟然是「你敢去,我死給你看!」我只能說人生是自己的,只有你要為自己的人生負全部的責任,因此請把那些無謂的期望給扔掉,想想自己要的是什麼吧!!

三、擅長+喜歡=天賦:

社長的文章其實說的很清楚,大多數人都不會知道一開始自己要的是什麼,因此請先挑定一個工作,然後一無反顧的做到最好,在專注工作的過程中,你自然會發現你擅長的是什麼,這就像是堆積木一樣,堆砌的過程中會一直出現驚喜,當你在做擅長又喜歡的事情時,所謂的天賦就會自然而然的出現,那個驚喜感就像上面的那隻貓一樣,笑開懷囉!

四、人只有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才會發光發熱:

這是我心靈教練教會我的一件事情,人只有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才會發光發熱,我只能跟各位說,那種感覺是你不會想要停下來,腦子一直在轉、在思考如何可以做到更好,以我寫部落格來說,也是從一開始的第一篇開始,我記得大約是寫到第300篇的時候,才真正發現這是我擅長且喜歡的事情,我從頭到尾寫文花只花了時間與電費,這一年半來反道成為一趟驚喜不斷的旅程,我只能說爽度破表,趕快來試試看吧!

結語:

不知道那就要去試,從錯誤中學習,這是一個老生常談,但有多少人會花這個時間去做呢?到了38歲,發現老祖宗說的話真的都有道理,我花了12年才找到,所以在找尋的過程中不能說不辛苦,但如果你找到了屬於你的天賦,你終將會發現這一切都是值得的,因此不要抱怨,開始從一件事情做起吧!





職場大小事:別再被習慣制約了,永遠別再說你別無選擇 - 從早上晨跑開始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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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靖蓉老師的抬愛,上次的二手聯彈引起了很大的迴響,因此我們決定以後讓這個成為一個即定的習慣,我還是會將所謂的實戰經驗放在我的文章中,希望能夠給各位看倌一些些的幫助,各位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已經啟動了DAY 1清晨運動的計劃,我不敢說會持續多久,但至少是一個開始,最近從工作到生活都起了一定的變化,也許這是上天給我的訊息,所以跟各位分享我最近做的改變!!

一、晚上1200以前要上床,凌晨0530要起床:

運動不止是為了減重,更重要的是培養所謂的規律,規律對我來而就像打坐一樣,如一面湖泊一樣,靜靜的享受天然的節奏,運動要有體力,但這也要面對舊有的習慣,比如:在床上看美劇、在桌上寫東西…這都是要被調整的習慣。

二、為了怕早上起來摸東摸西,先把東西準備好:

跑步嘛…其實就是簡單的裝備就好,因此我不會給我自己太多的摸魚時間,因為摸久了就會開始給自己藉口去偷懶,因此就是在床旁邊放著衣服、褲子、襪子,一起床就著裝完成,洗把臉就出門。

三、為了怕時間不夠用,因此前一個晚上就把家事都做好:

為了不要浪費時間,我前一天都會把所有的家事全部做完,我白天都不在家,因此不可把家事扔給老婆做,這麼做也有個好處,那就是前一個晚上家裡就是乾乾淨淨,不讓家人太累、而我也可以兼顧運動的時間,一舉數得。

四、怕出門上班會遲到,把要帶的東西全部放在門口:

我跑回來洗澡是一定會發生的,但我要如何爭取最短的時間出門上班,重點就在於前一天晚上把我要帶的東西都放在門口的沙發上,我的公事包、電腦包、要穿的衣褲、襪子等都放好,等到洗好澡,就可以在5分鐘內出門上班。

五、習慣有好有壞,端看你怎麼去選擇: 

這看似簡單的做法,其實包含了專案管理的概念在裡面,所謂的前置作業、變數排除、簡化流程,都在這幾個活動中看得出來,對我來說習慣是一個app,我們隨時可以更新、替換,所以重點不在於習慣,而是我們怎麼去選擇。

結語:

越簡單的事情越難達成,但重點就是在自己的決心,一個38歲更換工作的我,也想試試一日一運動的挑戰,其實我們都有一個錯覺,那就是要保持自身的優勢,但對我來說其實還有另外一點,那就是要勇敢的面對劣勢,我要面對心中的那個懶散、愛吃、愛玩的面我,所以請努力的跟蹤我的狀態,一起督促我吧,一起加油!

自慢學習系列005-不戰、不和、不死、不走、不死、不降:要嘛妥協,要嘛離開,不要再拖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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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問我這是一張什麼主題圖?待會我會在文章的最後面放一個連結,關於這部電影的劇情介紹,這部電影在描述一位女衝浪手受傷,放在礁石上,她的左腳嚴重的受傷,離海岸大約200公尺,她大可以游泳上岸,但不巧的是,海中有一隻大白鯊圍著她轉,各位可以想一想,如果你是劇中的這位小姐,你會怎麼做呢?

今天的第五篇心得文,何社長談到不戰、不和、不死、不走、不降這個情況,意思是很多人都選擇卡在現狀,不敢也不願意改變,也許這個例子舉的很極端,但各位可以想想,如果你們陷入了這個絕境,你該怎麼做呢?

一、每一個選擇都會有後果,要學著去承受:

不跳海游泳,漲潮之後鯊魚就會把她給吃了、跳海游泳,是否可以游得過這隻大白鯊?或是找方法把這隻鯊魚給殺了?選擇都會有一個結果,但我們大多數的人太怕去做選擇,因為總是害怕去承受,所以要怎麼打破這個迷思呢?答案沒有別的,那就是去做選擇。

二、大多數的恐懼都是自己想出來的,與現實並不一致:

承受了結果之後,你會發現這個結果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可怕,原因是我們一直被恐懼給牽引著,也就是說很多狀況都是我們自己想像出來的,這與現實不一定會一致。

三、夢想的一部份本是痛苦與糾結,夢想不等白日夢:

創業困難?環境不好?資金不夠?這些是現實世界都會發生的,夢想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更不是一個口號而已,我還記得創業初期差點三餐不繼的狀況,一邊瞞著懷孕的老婆、一邊苦思要如何突破,那個時候壓力大到半夜都睡不著…所以的確這是一個辛苦的過程,那種痛苦與糾結,我到現在都忘不了,但也因為如此,我才有辦法創造新的模組、新的方式,所以…夢想不等於白日夢,但就我看來,很多人都在做白日夢,而且是愈做愈嚴重!

四、不做選擇的悔恨會像毒品一樣,侵蝕你的生命:

我也曾經有過空白的日子,每天心中有很多理想,但都不會付諸實現,那個腳踏不到地的感覺,會像毒藥一樣,一點一點的侵蝕著你,那是一種生命想要找出路的狀態,我足足過了將近6年這種日子,很難過,但直到我踩出第一步,這個狀態便不再存在了。

結語:

人生是一個選擇的過程,不要一直拖下去,因為到最後你會變得只能做是非題,這是一個過來人的心路歷程,希望可以對各位有所幫助,看完文章後,點一下這個連結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HqVva6YyIk

自慢學習系列006 - 一失足成千古恨,別錯失關鍵抉擇:一個客戶給我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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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六篇的心得文了,做顧問有一個好處,那就是我都會跟企業經營者,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老闆有很多接觸的機會,各位別小看這些中小企業,每一個都是身經百戰、見多廣識,社長的這一篇文章特別讓我想起一位客戶,他當初看見了馬來西亞環境受限,毅然決然的把辛苦經營的工廠結結掉,各位可以想想,30年前的1億是現在的多少錢,他告訴我回來創業只有兩個選擇,要嘛成、要嘛去開計程車,這種決心與氣魄,我是很少見到的,剛好呼應今天的主題,我與各位分享我的一些些心得!!

抉擇不是豪賭,而是一個精心推算的結果:

我看過很多成功學的電影和書,但我勸各位看倌,很多情節其實只有在電影中才會發生,真正的抉擇不會是單純的一種豪賭,在背面的都是精心推算、反覆思考的結果,以我個人經驗來說,那個時候決定創業,那個情景早在我腦海中上演了無數次,所有的準備、所有的經歷都在我心中盤算已久,很多人都以為創業只要有資本就可以了,其實後來我才發現創業最可怕的就是「只有資本」,因此平日的練習、觀察、思考才是抉擇所以需要的養分。

做任何的選擇都還是要有備用計劃:

做了那麼多 、想了那麼多…結果應該是會成功吧?如果大家是這麼想的話,那我只能說你想太多了喔,也許我顧問工作的影響,任何的事情的成功率都只會有50%,不是成功就是失敗,我常常聽這個機會大約有xx%的機率?請問這個依據在哪啊?我也請各位要實際一點,因為失數絕對是一個存在的變數,因此抉擇之前,請先準備好雨天備案,以我客戶的例子來說,開計程車不是一句玩笑話,而是真的是一個選項,太多的人為什麼失敗後會一崛不振,因為他們是帶著期待去做選擇,但…結果不符合期待的時候,那個落差就會把他們狠狠的打趴,我常聽到很多人在說「以前我要是…,我現在就…」請問這種話語有助於你往後的人生嗎?所以請實際一點,隨時準備好雨天的備案,這才是妥善的做法。

平日的準備功課不可以少做:

書中有提到很多人在做抉擇的時候,其實並不知道這會影響到他們的一生,但我必須提醒各位,這種決定不會是天來飛來一筆的靈感,這是要歷經時間的累積,先不論思考20年後的光景那麼的沉重,但至少思考自己的未來、想要的環境、理想的工作…這些都是一個觸發點,平日要是沒準備,貿然去做決定,結果那當然是可想而知!!

結語:

抉擇每一個人都會有這個狀況,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但重點不在於當下的決定,重點在於平日的累積與準備,與各位分享我的心得!

即時新聞分析:工程師違背公司禁止送禮政策遭開除,這是否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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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之前提醒各位看倌一個觀念,公司的規範是拿來遵守、討論、修改的,但絕不是拿來違反的,今天的這個案例可以說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我這幾年由於工作的關係,常要處理法律糾紛的案子,最常聽到的就是當事人在哭天喊地說自己有多委屈,但…違法就是違法,這到底有什麼好爭辦的呢?太多的人都像今天的主題圖一樣,明明手中握著規範,但就是裝瞎沒看到,等到出事了再鬼吼鬼叫…這種場景大家應該很常見吧,好好看看今天的這個案例,期許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要做類似的事情。

案例內容:



一、明知公司規範卻為之,這不是故意那是什麼?

明知公司的規範卻還是這麼做,請問這不是故意的話,我還真的不知道什麼是故意,我想在法院上法官一定會問這個問題,如果今天是公司沒有頒佈規定、事後才制訂範的話,那當然是另當別論,故意為之基本上對我來說,那就是惡意的行為,因此被公司懲處或解僱,那是意料中的事。

二、錢沒有入口袋跟有沒有違反公司規定是同一件事嗎?

至於工程師辦稱錢沒有進自己的口袋這件事,我只能說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錢入自己的口袋那是貪瀆,而這個案子並不是這個原因,而是公司的聲譽會因此而受到嚴重的影響,這才是他被解僱作的原因,因此這個答辦當然不會被接受。

三、違反情節重大的有一個關鍵的要件:

有一個關鍵的要件,是否員工的行為有立即影響、傷害公司的營運及聲譽?以此案來說,短短的兩年之間,該名員工竟然用相同的手法做了7次的送禮動作,這已很明顯的讓企業的聲譽受損,當然是可以被認定為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再加上兩年7次,可見其是預謀且故意為之,再加上該員工並未否認知道公司有這條規範,請問這兩個要件下來,還有不被開除的道理嗎?

四、如果是用個人的錢是否也是違法?

之前有看倌問我這個問題,公司禁止送禮是一個範圍,也就是說任何送禮的行為都是違法,所以也不會在意是誰出錢,只是說這位員工都是用報公帳的動作,難免會引人更多的瑕想。

結語:

規定是拿來遵守、討論的,不是拿來破壞及爭辦的,這一個案例其實爭議性不大,但嚴重的是員工對於規範的漠視及不尊重,這個案子給了最好的示範,還希望各位看倌要小心為上,掉了一份好工作,也許還會吃上別的官司,這樣值得嗎?

自慢學習系列007 - 從該做、能做的事到想做的事:他花了5年就當上外商公司的總經理,這是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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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主題是該做、能做、想做三部曲,這讓我想到一位外商公司客戶,他可是業界的異數,怎麼說呢?私立大學畢業、英文不太會、只能做行政性助理,誰能想到短短5年內,他竟然獲得美國總公司的賞識,一路往上走,坐上總經理的位子,這是他與我分享的親身經歷,也可以呼應今天的這個主題,台灣景氣不好、政府無作為、薪資只有22K…如果你還在抱怨的話,看看這篇文章,這是你我都應該學習及深思的!!

一、行政助理該做的工作是什麼?

「打雜」這兩個字是最常聯想到行政助理的工作,的確他開始也是如此,更精確的說,他必須做「大家不想做的事情」,他花了三個星期摸清楚了以下的資訊:

‧ 公司分機號碼以及所屬人員姓名
‧ 公司部門位置及部門主管姓名
‧ 公司部門的行政助姓名

這個重要嗎?其實一開始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要記這些,後來才知道,很多訊息都是部門助理在負責,但往往大多數的人都是看高不看低,因此常常都會發生訊息錯誤,最後衍生成部門的對立,因此他花了三個星期將所有資訊記下來之後,他連分機表都不用看,因而增加了不少的工作效率,也讓他被主管看見!!

二、行政助理能做的工作是什麼?

針對會議,大多數的助理都是當天早上再開始準備,最多就是前一個晚上把會議資料準備好…但這位老兄可不是這樣,他有了上面的前置作業後,從部門助理得知每一位中高階主管開會的習慣,有人是喜歡喝咖啡、有人喜歡喝茶、有人喜歡喝Kirkland 礦泉水,他可以在前一個晚上全部做好List,並在會議前做好Setting,把會議當做五星級餐廳在佈置,不到一個月,他成為公司指定的「會議準備達人」。

他開始把固定的工作入容,加了專案管理、客戶服務的概念在裡面,他有把筆記拿出來給我看,據他所說,他只要眼睛一閉,就可以把所有的細節全病列出來,這如果不是專業,那什麼是專業呢?

三、行政助理想做的工作是什麼?

後來他的名氣實在是太響亮了,公司開始請他安排與客戶的會議,只要是公司的客戶,全部由他一手安排及主導,他創下該間公司的一個記錄,那就是在集團內,第一個以行政助理職務的身份,陪同業務團隊至總公司芝加哥開會,他將所有的準備流程、注意細節、問題反應…帶著公司經營團隊開工作坊,想當然爾,他的工作因此有了新的定義與方向。

四、任何一個當下都是機會,端看你怎麼掌握:

他創下這間公司的升遷紀錄,到現在都還是業界的紀錄保持人,他從頭到尾都在強調一個概念,那就是「每一個份工作都有意義與價值,只有你可以賦予及創新這個工作的模式與方法」,從助理到總經理…我看到的不是奇蹟,而是他為了工作所付出的心力與用心,因此還在埋怨懷才不遇嗎?希望這篇文章可以給大家一些心得感想。

結語:

夢想與空想是不同的,每一個人都在喊低薪,應該同時去思考的是,你的能力值到底是高還是低?這一篇文章給了我很多的省思,也希望看文章的你可以有些想法與做為,與各位分享!

即時新聞分析:是義務幫忙還是有僱傭關係,酒吧員工也適用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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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我們大約有三個星期沒有見面了吧,我不蓋各位,我的新工作真的很忙,小弟每天幾乎是每天幾乎晚上9點才有辦法回到家,眼看網友的問堆積如山,說不急是騙人的,但我必須先將工作上的事情做到一定的程度,三週過去了,我想已有取得初步的平衡,所以今天早上開始會與各位每日兩篇的見面了,最近有很多的勞動法令新聞、政策出爐,我還是會本著之前的精神,將我的想法、處理方式與各位分享,只是問我問題的朋友們,請給我一點時間回覆各位的問題,時間真的不太多,因此每天的文章先以網友問的問題為主,謝謝大家,我的新網站也會於五月下旬上線,希望到時大家再給我支持與指導,謝謝各位,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案件分析:

其實這則新聞是我昨天在新聞上看到的,一位在酒吧工作的員工,因為現場客人的紛爭,導致右手的筋遭到砍傷,事後雇主只有付了23000醫藥費,員工因而投訴至勞工局,但雇主堅稱員工只是來幫忙,且出示Line的訊息,全案正由勞動局協調中。

一、找工作如果沒有投保,薪資再高都是假的:

除非你是外商公司的專業委任經理人,否則我都會勸各位一定要有勞健保,因為除了這個以外,雇主還是提撥6%勞工退休金,如果事業單位不肯為其投保,我只能說再高的薪資都不要答應,因為那都是沒有保障的。

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勢,100%是職災案件:

職業災害採取的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不論雇主有沒有盡注意義務,只要員工是在工作期間、工作場所、因工受傷的話,那都會是職災,所以在酒吧服務,因與客人發生衝突所受的傷勢,那100%都是職業災害。

三、幫忙賺取生活費是否就是有僱傭上的關係?

我覺得這位老闆很有意思,他出示的Line訊息中,有一段是員工自述:想來幫忙,並賺取一些生活費…他堅持朋友是自願來幫忙,所以彼此之間並無僱傭的關係,但這是正確的嗎?我有幾個疑問,還希望這位老闆可以解答一下:

‧ 到底是有給薪還是沒有給薪?
‧ 到底有沒有配合企業上班時段到場工作?
‧ 到底有沒有配合企業從事服務的動作?

如果這三項都有的話,這哪不是僱傭關係?在我看來,這也許是企業單方面沒有幫員工投保而生出來的辦解之詞。

四、找工作不是收到offer letter就天下太平了:

這種新聞其實很常見,事實上我幾乎每個星期都會收到類似的詢問案件,我只想要提醒各位,其實只要這間企業沒有打算幫員工投保的話,要說他們有多照顧員工,那都是一個屁話,這個案件如果要真的讓雇主負起責任,我想這位員工必定要選擇訴訟的方式,但再多的錢也無法讓右手恢復功能,更別工後面的復健之路了,所以以此個案提醒各位,基本的勞健保是一定的工作條件,這可比你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還來的重要,不要因小失大,因為意外參遠比你想像的還要嚴重,與各位分享!




自慢學習系列008 - 愛貓愛狗愛旅行,然後呢?:你會去麥當勞買肯德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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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這不是電玩遊戲,而是我一個親身的經歷,這件事情發生在6年前,在台北市館前路的麥當勞,短短的4分鐘裡,我發現什麼叫做真正的鬼打牆,對應何社長的這一篇文章,我心中十分的有感,沒想到一篇文章可以喚起我6年前的記憶,實在是有趣,大家都知道肯德基與麥當勞是不同的,所以如果我想買比斯吉的話,大家都會知道要去肯德基(我不知道現在麥當勞有沒有賣,如果有的話,那就不好意思了,我太久沒有吃速食了 ^^ ),但有很多朋友在吃的上面很專業,但為何在職場上、生活上卻常發生這種鬼打牆的事情呢?今天的這篇心得與各位分享!!

話說6年前一個星期六的下午…

小孩:媽媽,我要吃咔啦雞腿堡
媽媽:小姐,請給我一個咔啦雞腿堡套餐
店員:這位太太,不好意思我們這裡沒有賣喔

小孩:我不管,我就是要吃(開始大哭)
媽媽:你們這不是速食店嗎,怎麼會沒有賣,叫你們經理出來
店員:………

想知道這件事情怎麼解決的嗎?這個小孩子起碼鬼吼鬼叫了十分鐘,後來甚至是叫警察來排解,最後是警察去買了肯德基進來,再才結束了這場肥皂劇。

也許很多人都會覺得這是一個常識問題,怎麼會有人去麥當勞買肯德基呢?但我們在職場上卻會犯這種錯誤而不自知。

一、職場上的自我介紹不是社群網路上的自我介紹:

我很喜歡在面試求職者的時候,請他們自我介紹大約3分鐘,通常越高階的主管時間會越長,因為那是一個基本能力的測試,如果是在說風花雪月的事情,通常30秒之內我就會中止面試,因為那真的沒有再下去的必要了。

二、老闆付你薪水是買你的能力,而不是你的興趣:

工作其實就是一種交易,公司買的就是你的能力,當然如果興趣如果可以與工作結合那是最好,但以目前台灣企業的環境是比較困難的,太多的求職者都會陷入一個盲點,那就是忘了老闆的興趣是什麼?他有興趣的就是你可以為他帶來多少獲利及收入啊,所以收起你的興趣說,因為那不是他想要的。

三、學歷 + 經歷 = 基本的認識:

學歷不等於經歷、更不等同於能力,我可以認同這句話,但學歷加上經歷,對企業來說那就是一個簡易的認識基礎,如何在短短的幾分鐘內讓企業對你留下印象,這是一個最基本的開始,如果開頭就天馬行空的話,大多數的面試官是不會給你任何機會的。

四、老闆的眼睛會在任何地方觀察你:

面試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呢?從你一開始寫履歷就開始了,我以前一位前輩曾經教我:別把老闆當笨蛋。厲害的經營者可以從你的自傳就可以推斷你的個性及做處事態度,態度往往都會是左右最後錄取與否的關鍵,所以認真的去思考企業的需求是什麼,認真的思考就會有正確的方向,千萬不要隨意用創新的方式去面試,否則碰壁就是可預期的結果。

結語:

找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人生的第一份工作,面試官可以接受你沒有經驗,但絕不會接受你不認真的態度,因此好好花時間上網找資料、請教別人就會是一個好的開始,不要抱著玩玩的心態來準備,因為你玩掉的將會是你的前程與人生,與各位分享!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一直打破盤子該怎麼處理,叫他賠償就是預扣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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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現在有一種被追債的感覺,大家實在是對我太好了,都很有耐心的等我回覆,有些看倌還會來信提醒我,呵呵呵,我應該是全世界最幸福的部落客,最近還有國會助理來信問問題,在我的心中,觀念的養成遠比法令的落實來得更重要,因此我需要各位的支持與陪伴,讓我們一起努力來達成這個夢想吧,我們開始今天的文章分享!

案例內容:


網友提問的問題
一、預扣工資的基本概念: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月薪30000,這就是一種預定的勞動契約,所以除了員工請假之、扣除勞健保費用之外,企業是要依約如實支付薪資,只要有其他的扣款費用,實質上就是違法,因此是否可以先從勞工薪資中扣押1000元?這個答案其實是顯而易見的,當然是違法。

二、打破盤子是否可做為議定的勞動條件:

其實很多企業都忘了這個概念,打破盤子是否為一個可議定的勞動條件,答案是可以的,因為盤子是企業經營之所必須的工具,因此如果打破企業當然是有損失,所以應當在勞動契約中議定具體的事項及賠償金額,但這只是第一個步驟。

三、從月薪扣抵的風險性在什麼地方?

第二個步驟就是扣款的方式,重點在於拿到賠償費用及讓員工有所警惕,因此絕對不可以有在戶頭直接扣款的動作,因為 一旦發生爭議的話,勞動局大多的承辦人都還是會站在員工的這一邊,如果企業不從的話,也有可能會引發大規模的勞動檢查及勞資爭議,因此發薪當日還是請員工來親領薪資,並請他當場繳賠償並簽立賠款協議書,這才是完整的做法,也是我說的第二個步驟。

四、我實務性的做法為何:

在勞動契約中明訂相關條款:

‧ 盤子的種類及單價
‧ 企業的可接受數量及上限
‧ 當月扣款的賠償作業程序

這三者都要記載在合約上,一個盤子到底是多少錢我想欲是一個必須要讓員工知道及清楚的內容,不是企業想說多少就是多少,另外上限的數量是多少?是打破一個就要賠?還是針對價錢高的才賠,這都該事前就做好約定。

請現場主管做好打破的記錄並予以每日回報:

請現場的主管要做好記錄並每日回報,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很多企業都敗在這一點,太多的現場主管都認為這是財務的問題,造成很多溝通不良及衝突,這是一個大忌,不可忘記。

嚴守現場面交薪資的做法:

嚴格執行訂定下來的法規,哪怕是老闆的小三也要照辦,說話算話、嚴格執行,這也是一種勞資雙方的溝通方式,不要說一套做一套,這久了會有企業有不銀良的影響,切記。

結語:

簡單的程序,與各位分享,太久沒有寫文章了,速度有一點慢了,哈哈哈,謝謝各位給我這個機會,我們繼續往理想的目標邁進吧,謝謝各位!





自慢學習系列009 - 對組織忠誠,不是抓耙子:不要去問是誰傳的話,而是該檢討自己到底有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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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付你薪資?
誰給你福利?

這兩個答案我想是肯定的,但如果我接下來問這兩個問題,我想大家就開始糾結了吧!!

越級報告就是一種背叛的行為?
傳話就是一種抓耙子的行為?

這不論在東方還是西方,其實都是會有的一種現象,英國早年在推行一種「吹哨者保護法案」,鼓勵政府單位的員工,要勇於揭發不公不義之事,但這不是一種特權,而是一種負有法律責任的行為,如果投訴者沒有證據、事實、文件記載,是會吃上官司的,因此吹哨者與把耙子其實是有很大的不同,今天的這篇學習心得,正好對應我最近在處理的一個個案,我把我的心得與各位分享!

一、傳話者其實不可怕,行為者才是一個重點:

說穿了,如果我們都不習慣做到訊息一致性的時候,所謂的意見不同、東家長西家短、是非對錯…就開始產生了,但重點不在於對錯,重點在於這些想法說辭的背後,顯現的就是我們的人性,我們太容易用放大鏡去檢視別人、用高帽子去扣在別人的身上,但都忘了一件事情,我們的行為是否有異常。

因此我常與團隊成員溝通的是,傳話話其實不可怕,我們要想清楚的是,我們是否真的有做這些事情,這才是最重要的核心點。

二、我們太習慣心中的偏見,而忘了公司的利益:


偏見每一個人都會有,但呼應我文章開頭的那兩個問題,薪資是公司支付、福利也是由公司給與,但為什麼在處理公事的時候,卻是以自身、部門的利益為優先呢?這是一個很大的盲點,也是看倌們必須要對的問題,太多的紛爭是來自於私利,而非公司的利益。

三、不要用公司的資源來做結黨結派的事情:


這在部門主管的身上常會發生,我曾經碰過一個主管,為人豪氣,對下屬非常的大方,常請吃飯,但每每在言行之間,都會毫不保留的批評其他部門,下屬礙於情面也不好提供不同意見,過了一陣子就出了亂子,該名主管在公司部門會議上竟把整個團隊拖下水,直接點名其他部門…後來這位主管的下場想當爾是回家吃自己…但這些下屬們呢?下場也都很慘,這就是公私不分的結果,因此提醒各位,不要利用公司的資源來做結黨結派的事情,這是一個大忌。

四、不論別人有沒有做,只問自己該不該做:


每一個人的觀點不同,所以意見上的落差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每天都要為自己辦護、與別人爭論…這是否有意義呢?我的哲學很簡單,先檢視自己是否有該加強的地方、是否有該注意的地方?學習先檢視自己、要求自己,如果真的沒有,面對不同的意見那就是自在的應對即可,別落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際遇…那一點意義都沒有。

結語:

對我來說,只有意見不同的人,而不會有抓耙子這種人,學會先檢視自己,再來要求別人,看似簡單,但卻不容易做到,克服心中的偏見需要勇氣與決心,我們大家一起加油,挑戰這個目標吧,今天的文章與各位分享!

即時新聞分析:員工侵占星巴克咖啡卡因而被解僱,身為他的主管,你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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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這篇文章,是前幾個星期的一則社會新聞,之所以會引起我的注意,不在於員工的離譜行為,想要討論的是主管的思考及處理邏輯,大家都有可能會遇上這種問題,今天的這個主題可以與各位好好的分享,我們開始今天的討論。

案例內容:



一、員工只要犯了法,都應該要依法處理:

各位可以看一下上述的文章內容,這位員工的行為是否真的有違法,我想各位的心中應該都會有一個明確的答案,我前面說過,今天不討論員工的行為,而是要討論主管的處理方法,主管心中為了給員工一個機會,結果卻引起了後續的法律爭訟,因此員工如果有了上述的行為,我的建議就是依法處理,絕不可以留任何的空間。

二、最好的證明就是要發存證信函:

如果我是這位主管的話,我會發存證信函給這位員工,我之前有說過,存證信函不是要告人,而是要將案件的內容全部記錄下來,經由郵局寄發之後,企業、員工、郵局都會有備份,一定會有看倌問這是要做什麼?我來告訴各位:

‧ 如果員工惡性重大,直接依法辦理
‧ 如果要給員工一次機會,那也要設立完整的預防機制

這可以讓企業處在一個即可攻墼、又可防守的位置,不但可以讓問題員工可以離開,並也可以達到保護企業的目的。

三、解僱與自請離職是完全不同的結果:

這兩個是一樣的嗎?我看很多企業的主管都是有這種迷思,結果是一樣的,我點出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法律效果,如果員工是經解僱而離開公司的話,他會有後續要求工作權?非法解僱?資遣費?的機會嗎,因此我才會提醒各位,員工如果有相對於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行為時,就一定要發函終止合約,也就是所謂的解僱,而絕不是用自請離職的方式。


勞基法第12條

四、最完美的做法是什麼?

請公司高層決定是要解僱還是要自請離職:

無論是要採取法律行動或是給員工一個機會,都要有明確的討論及授權,我不建議讓部門主管片面決定,而是要讓相關單位,比如說HR來全面接手處理,要有明確的溝通及回報機制,這是無論遇到什麼樣的問題,都該用此制度來處理。

無論決定是如何,都要寫存證信函記錄案情:

存證信函可以記錄所有的案情,勞資雙方各一份,重點在於如果有訴訟的話,法官是可以調到所有的記載資料,有助於第一時間厘清所有的案情,與其先小人後君子,也不要事後雙方爭論無重點,這一點是很多企業處理案子最常犯的毛病,所謂人情留一線這種事,是要給有心悔改的員工,而不是這種是非不清的員工。

如果是自請離職,請加上一張協議書:


此案最大的爭論點就是員工認為是被迫離職,我的做法很簡單,在存證信函之後,如果員工是選擇自願離職,那麼除了自願離職單之外,再加一張協議書,說明其中的原由,這才是最完整的做法與保護。

結語:

人都會犯錯,我們如果可以的話都該給他自新的機會,但同時也請別忘了自我保護,身為企業的主管,我看到了這位主管的邏輯錯誤,而導致企業身陷法律爭訟的風險,這可以給所有的主管及HR一個非常好的案例學習,與各位分享!


自慢學習系列010 - 跳出自我背叛:選了一個新總統就會讓你加薪升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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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號對我來說是什麼日子?說真的如果沒有人提醒我,我只會認為是我部門員工聚餐的日子。總統就職日…對我來說沒有什麼意義,我沒有政黨的傾向,但我深深覺得台灣被選舉文化影響太深了,選了一位女性總統,然後竟然就會有「苦盡甘來」的氛圍,這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今天社長書中的題目是自我背叛,關於定義,我非常的認同,寫出來與各位分享。

『對於自己該做的事,卻因惰性而不去做,而為了降低罪過,又想盡各種理由,作為不作為的藉口,而扭曲了自己對世界的看法,這就是自我背叛。』

很多人想著新總統可以讓自己加薪、跳脫困境,甚至是勞工團體認為新政府就是一種舊體制的結束,因此各種政策因運而生,但這真的是一種改變及幸運嗎?

一、困境始於我們的內在,而非外在環境:

敢不敢問自己夠不夠優秀?敢不敢問自己夠不夠差勁?如果你不曾問過類似的問題,想一想,很多人都會「想像」自己的能力與待遇,但想與做永遠都是兩碼事,空想不會讓事情成真,所以在我看來,大多人的困境都是因為卡在內在的空想,而缺乏外在的行動,當空想變成現實上的挫敗時,所有的抱怨便因此而生。

二、低薪意昧著某種程度的「低能力」:

這句話也許很狠,但我在顧問業待了那麼久的一段時間,這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政客如果敢說實話的話,那他永遠都別想選上,所以低薪的背後其實反應出來的就是低能力,如果我們不想承認、不想面對,放心這種現象絕對會一輩子跟著你,你想跑都跑不掉。

三、麵難吃下次可以不用去,人難用卻要付資遣費:

如果我們吃了一間難吃的麵攤,下次我們可以選擇不再光顧,但為什麼企業在請一位能力不足的員工走人時,卻要支付資遣費用???這對其他競競業業、努力工作的員工來說,這是一個公平的現象嗎?長期讓企業買單的政策,終將會未來的日子嚐到真正的惡果。

四、如果只想坐享其成,被淘汰的終究會是你自己:

我們都在抱怨執政者能力不足、政策錯誤…但我卻沒有辦法去面對自身的不足,妄想用選票改變現狀,這無疑是緣木求魚,如果我們不敢面對心中的恐懼、承認不足的話,被淘汰的絕對會是你自己,這不論你選蔡英文、金正恩…都無法改變不了的事實。

結語:

能力是訓練出來的、機遇是累積出來的,沒有付出,絕不會有收獲,這種小學課本中的道理,大家都應該是耳熟能詳,但知道與做到這中間的差距…唯有你敢面對及走過,才會了解這個中的不同,未來環境是否能夠更好,不在於你選舉投給了誰,而是在於你是否選擇面對心中的那個恐懼,與各位分享!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同仁收受回扣,是否可以直接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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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一位網友問我的問題,先請排隊的看倌們不要生氣與激動,我之所以會先把這個問題放上來,是因為這個重要性實在是很高,而且勞動局並不擅長處理此類的案件,我想把我實際處理的經驗與各位分享,越多人學起來,就越能避免此類的爭議發生,所以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案件內容:


提問的訊息

一、收受回扣、饋贈是違法的事情嗎?

如果單以勞動法令來看的話,收受回扣其實並沒有違反任何的法條,因為沒有一條法令有規範不得收受回扣(如果有的話,麻煩提供法條給我,謝謝 ^^ ),因此如何去界定是否違法?只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公司的規範之中是否有載明,通常我會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之中是否有載明清楚,所以如果沒有載明的話,那怎麼會有違法的事情呢?

二、勞動契約有記載的處理方式:

如果勞動契約中有記載的話,可以分以下兩種情形來處理:

資遣:

如果條文只有不得收受回扣、饋贈的簡單規範,我個人建議還是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以員工工作顯不能勝任為由,請員工走人,因為員工的行為已明顯讓企業有經營上的風險,顯不能適任,用這個方式來資遣員工,是可以被接受的。

解僱:

如果條文是有規範員工不得收受的種類、金額、範圍,也就是說員工在理解公司條款之後還故意為之的話,那足見其惡性之重大,我個人就會使用勞動基法第12條第4款,以員工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讓員工走人,這也是勞工主管機關可以接受的方式。

三、勞動契約的記載要明確清楚:

很多看倌一定會很好奇,為什麼會有兩種不同的方式,重點在於條款的內容,一般來說,我在訂定相關條款的時候,會有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不可收受回扣的種類
不可收受回扣的金額
不可收受回扣的範圍
廠商的範圍及名稱
因收受回扣所會導致的損害

完整的條款必須包含上述這幾點,並且是要清楚說明,因為這才可以證明企業之用心、員工違反之惡意。

結語:

這個概念其實不難,但我看過太多企業出過類似的勞資爭議,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還讓企業受到裁罰,因此我才會把這個題目放上來分享,希望給各位一些實質上的經驗,與各位分享!



自慢學習系列011 - 別迷戀外在的光環:公司大、薪資佳,不代表你的能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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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出門的大雨讓我全身都濕了,各位上班的時候還請小心安全,到公司的時候也請注意不要感冒了,今天我是用隨寫隨傳的方式,所以各位會先看到這一篇,然後隔半個小時再看到下一篇文章,謝謝各位的等候,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我相信很多人都看過高級實習生這一部電影,其中的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那就是『經歷才會是你完美的履歷」,他可以一眼看穿女角主CEO所遇到的盲點,憑的就是他人生的經歷與經驗,每當畢業季我去演講的時候,也是會有年輕學子問我這個問題,到底是大公司好?還是小公司好呢?今天應對社長的這篇文章我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一、人要做自己有興趣的事才會真正的發光發熱:

不論是在面試或在進行Consultation,通常的第一個問題,那就是你喜歡什麼?各位不知有沒有這種經驗,當你投入做一件事情,會忘了時間、全心都想著這一件事的時候,那就是你的興趣與天賦(追女友算嗎?我個人覺得算喔  ^^),人只有在做喜愛的事情才會沒有保留、全力以赴,這個時候你的能力才會真正的有所發揮,對我來說,所謂的能力不是指你會的事情,我指 的是當你發生困頓、身陷絕境的時候,仍不想放棄、想盡辦法突破…如果你有上述的狀況,那這就會是你做且擅長的事情。

二、熱誠是培養能力的關鍵字:

熱誠永遠都會是激發能力的關鍵字,能力不是只有在課本上學習到的知識而己,如何解決問題、看待事物這些都是在能力的範圍之內,其中看不見的誘因就會是熱誠,滿心歡喜、全力投入,每一個人的天賦不盡相同,但不要被公司規模、薪資高低所限制,這的確要有勇氣去冒險,但這就是你與別人不同的地方不是嗎?

三、自己的前程要自己決定,這是基本的第一關:

很多父母都會對於孩子的未來憂慮,因此過度的干預,比如說建議孩子去考公職,這是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我只能說如果你的前程都還有父母來決定,說一句老實話,不論你的學歷有多好,我都不會用,這是很多公司都會考量的人格特質,老闆開公司不是公益事業,如果你只想要安穩,這對企業來說是一種浪費,話說的直接,但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啊!


鎂光燈與太陽有什麼不同?

四、你知道太陽與鎂光燈的不同之處在什麼地方嗎?

運用熱誠來找到天賦,在困難中培養自身的能力,久而久之,你就會成為在這個領域的「太陽」,舉我自身為例,解決問題是我的興趣,每天寫文章來解答、傳達訊息是我喜歡的事情,沒想到這一年八個月的期間…我每天寫、每天解答、每天累積,現在每天找我問問題的看倌可以說是不在少數,我雖然沒有用這個在營利,但每天可以幫助到人,這是我最開心的事情。

我不建議各位過度包裝,也許你可以爭取到一時的鎂光燈,但當電源關掉了,一切都陷入黑暗之中,反而你會陷入更大的恐懼之中,所以去學習當一個太陽,運用自身的興趣來幫助別人,改變世界,你終究會找到那個屬於你生命中的熱誠與天賦!

結語:

公司的規模、薪資的高低,不代表你的能力好或壞,找出自身想要、想做、愛做的事情,那才是一個真正的關鍵點,經濟不景氣、世代猑亂這是一個我們遇到的問題,這引發了我們心中最深層的恐懼,因此找大公司、薪資高就是一個普世的價值,但這樣真的找到的嗎?如果有的話,那痛苦指數為何還那麼高呢?所以請停下腳步,面對心中的那個恐懼,這才是你要做的功課,今天文章與各位分享!

即時新聞分析:如果我是榮總的經營團隊,我該怎麼處理這件勞資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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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現在是在公司上班,不過每天上門來詢問問題的看倌都還是不少,今天的這個題目開始之前,我想提醒各位HR的看倌,企業發生勞資爭議的時候,不止是要評估因此衍生的法律風險而已,要記得勞資爭議發生,企業與員工都有一半的責任,所以檢視企業內部、做好相關的評估才是一個正確的方式,今天這個案例與各位分享我的實務處理做法。

案件內容:



一、所謂的人力不足,這關員工什麼事?


看似合理的公告
這一張關於特休的公告看似合理,但實際上的可操作空間真的很大,如果我是勞檢員,我會去看從今年開始,萬成人力仲介員工的特休申請數量,簡單來說,所謂的企業經營之所必須與員工休假之間必須要有一定的比例關係,一句人力不足就拒絕讓員工休假,這是哪門子的正當理由?

再者特休假的性質是帶薪休假,工資除以30日才是合理的日薪計算基準,因此我嚴重懷疑此間業者根本是違法操作。

二、所謂基本工資不應該只是薪資條上的應領數額:


基本工資這個迷思其實由來己久,我個人覺得所謂的基本工資應該不可以只是注重在薪資條上的應領數額,如何變實領數額才是一個明確有保障的方向,政府長年玩數字遊戲、忽視企業聲音的結果,就是業者操弄數字、迫害勞工的結果。

三、三年換個名字就可以打掉所有的年資重新計算?

三年換個名字就可以打掉重練?雖然法令上面是合法的,但我建議勞動主管機關應深入的撤查,企業更名是自由,但如果動機不單純、且有洗員工年資的疑慮時,勞動主管機關應介入調查,還有更換名字的時候,如果年資要重新計算,員工是否有支領資遣費?特休未休費用?勞動契約更動?這些都是應該深入調查的點!

四、如果我是榮總,我會這麼做:

主動申請勞動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這種案件可以反映出醫院為節省經營成本,而選擇外包的狀況,但這早就不是新聞了,但請勞動主管介入調查是一個明確且有智慧的做法,因為在這個案件之中,榮總只是單純要派公司的角色而已,以法律面上並無爭議,但這難保不會帶出案外案,所以主動請勞動主管機關出面調查,是處理的第一步。

限萬成人力仲介改善,否則將依法終止合約:

要派公司是否得要求派遣公司在員工的勞動條件上要依法有據?這其實在很多國營企業中都有類似的明文規範,我建議榮總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將派遣員工的勞動條件,用合約的方式全面調整,因為如果員工一旦發動罷工,醫院才會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如何與業者協調、甚至是用法律程序處理,是處理的第二步。

協助召開勞資會議,逐步改善才是上策:

這些事情榮總都不知情?如果看倌都這麼天真的話,我還真的無話可說了,因此該介入協助開勞資會議,這些員工不求別的,只是想要好好工作而已,醫院不可以只是以低成本的做法來處理,否則一旦引發罷工,後果將會非常的嚴重!

結語:

如果我們不再重視健保體系的問題,一昧的要求醫院做cost down的話,不但醫護人員受害,最終就會是我們有錢但沒有醫院可以就診,這種勞動新聞值得你我的關注與分享,與各位分享!


自慢學習系列012 - 不要為不能改變的事情憂心:面對恐懼,我們要投快速直球來正面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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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有一種指數很有名,叫做痛苦指數,這在新聞上非常的常見,這是一個充滿痛苦、絕望的年代,但有一件事情大家都會忘記或者是視而不見,那就是很多的痛苦都是我們自己「想像」出來的,或者應該說是我們的空想導致恐懼、恐懼導致慌亂,這也是為什麼坊間那麼多的心靈課程大受歡迎的原因(小弟這是個人的意見,絕非對心靈課程不敬 ^^),社長的這篇文章有意思的地方在於,我們到底要怎麼面對恐懼及未知呢?我的心得與各位分享!

一、看到一把火,就把手伸過去,你就會知道有多燙:

我的兒子兩歲,最近開始愛去廚房玩,很喜歡去弄瓦斯爐,也許是火的關係,讓他非常的好奇,屢勸不聽的結果就是讓他去嚐試,唯有讓他去碰到,並知道燙到的結果,他才會真正的學習到這是一個不對且危險的行為,這被我阿母看到一定會被她罵,但孩子不會因為我們的限制而會停止好奇,所以要讓他身歷其境那才是正確的方法,因為人的大腦對於恐懼這件事,真的是無限上綱。

二、二次大戰最有名的恐懼實驗:

這個實驗在1936年的印度及二戰時的納粹都有類似的實驗,基本上就是讓兩個死刑犯進實驗室,先將其中一位犯人的手腕割開,讓另一個犯人看著對方失血而死,接下來再把這位犯人的眼睛遮起來,用冰塊劃他的手腕,並用水滴聲假裝是血滴下來的聲音,沒想到這位犯人最後真的就死了,但事實上他的手腕都沒有被割開,他是實實在在被嚇死的,這足以證明一件事情,我們人類的想像力真的是非常的可怕及實在。


餐廳中的廁所指示牌效應

三、廁所指示牌的故事:

這個是一位網友與我分享的故事,他有一次去餐廳用餐,結果在他的前面轉角是一個廁所的指示牌,他就說在那個用餐的一個小時內,他隱隱約約的聞到廁所消毒水的味道,最後他很生氣的向餐廳經理投訴,說味道太重,但結果到那個轉角一看,才發現那裡通向廚房,並不是廁所,真正的廁所是在二樓,那個掛牌只是一個裝置藝術罷了,這個故事又再度顯示我們的想像力如過於豐富,很容易變成一種假設,甚至會讓我們先入為主的臆測,看到這裡,還覺得想像力很有意思嗎?

四、用求證代替妄想,才是最有用的做法:

不要為不能改變的事情憂心,背後是一種務實的態度,我們面對所有的環境、事情、危機,都應該具備這種心理素質,空想不會讓我們解決問題,反而會把我們拉入更深層的恐懼,所以唯有務實的面對,以棒球的術語來說,就是拿快速直球來正面對決,也許會失敗,但至少我們不會被恐懼所淹沒,試試看,相信我當你回頭再看的時候,會發現事實永遠比我們想像中的簡單,太多的事情都是我們想出來的,而非真正的事實!

結語:

世代不好、經濟不好、薪資不高、我都相信一件事情,那就是老天都會有最好的安排,我們要做的就是把握當下、全力以赴,上天自然會有最好的安排,所以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讓我們一起動起來,勇敢的出發吧!今天的文章與各位分享!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上星期內員工提出離職申請,這星期又提出復職申請,公司該如何處理及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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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我在之前的文章就有提到過,不過這個案例是一位網友提出來的問題,可以說是之前文章的進階版,也因為如此,我今天把這個題目拿出來與各位討論,希望可以給大家更多的幫助,最近有很多單位找我演講,他們都問我會什麼?能講什麼?我只能說觀念的建立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驟,沒有正確的觀念,不用講其他的方式與技巧,所以我不會教各位如何規避法令,反而是教大家如何活用及解決問題,發生問題的第一步不是否認及製造對立,而是清楚了解其中原因,再做回應,未來的勞動環境會更加的混亂,相信我,換了一個新政府不會立馬上有所改善,這群政客還需要很多的時間去思考及理解,因此還是靠自己比較妥當,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案件內容:



一、勞工發出辭職通知即刻就生效了嗎?

勞工發出辭職通知,以我之前文章所提到的概念,員工提出辭職的意思表思,不論企業同意與否,都是成立的,但這個概念是站在「保護勞工就業權」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保護勞工得隨時終止合約,以防企業用合約條款綁住勞工…但現在這個狀況是不同的,如果勞工又撤回離職申請的時候,企業該怎麼處理呢?基本上那就要從時間序列上來判定。


時間序列陳述 1 


時間序列陳述 2


二、所謂的時間序列至關重要,怎麼判定?

企業是否有所回應,基本上要看時間序列,這一看便可知道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我建議各位看倌在處理問題的時候,基本的時間軸是必要的,我們來看看:

上週星期五:員工提出辭呈,並由亞洲區主管面談及慰留。
這週星期一:亞洲區主管慰留,員工表示會考慮。
這週星期二:總公司向亞洲區主管表示允許員工的離職申請。
這週星期四:員工表示要撤回離職申請。

看看這個時間序列,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其實這位主管有很大的問題點,我質疑的點在於在上週五與員工面談完畢之後,亞洲主管是否有向總公司反應?總公司也是有給予其他正面的回應的指示?以此時間序列來看,是沒有的!

再者此週一完成面談之後,員工表示會再考慮,此訊息是否有向總公司回報呢?這會涉及到判定員工離職申請是否成立。

三、重點在於企業是否在「第一時間」予以回應?

重點在於企業回應的「時間點」,以此案來看,主管慰留的時間點是星期一、總部確定員工離職申請是在星期二,這個時間點就不是我所謂的第一時間點了,所以在我的認知來看,這位員工的離職申請並沒有完整的走完,因此如果要員工走人的話,那就是要動用資遣相關的程序。

四、這個案例該怎麼處理才是正確: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這樣子處理,看看我的做法:

上週星期五:將員工辭呈、面談內容回報給總公司。
這週星期一:追問總公司的決定是什麼?並告知我想慰留員工
                        的決定,並得知公司決定後,再與員工面談。

結語:

員工提出辭呈不代表就是離職了,回報程序、時間序列的及時都會讓辭呈的效力有所變更,這個個案給了我們最好的示範,各位真的要小心處理及應,以免會有更多的爭議,今天的文章與各位分享!

自慢學習系列013 - 真心誠意會帶來感動:何謂道歉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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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我很幸運的參與了幾件企業危機處理的案件,對我來說這是一個觀察人性最好的機會與時間點,因為在危急時的時刻,顯現出來的往往都是最真實的人性,社長的這篇文章讓我很有感觸,我們的社會太強調包裝與營造氛圍,但核心問題往往都不是處理的重點,這也難怪類似的案件一再的發生,我今天以我兩年前處理的個案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位客戶是做餐飲生意,前一陣子黑心油橫行,非常意外的他公司的湯料中有黑心油的成份,且記者已登門詢問,離爆料的時間只剩2個小時,請問如果是你,該怎麼處理呢?

一、否認永遠是一件最差勁的做法:

各位如果常看新聞的時候,可以看看企業在處理類似事件的做法,通常都會是由PR或發言人出面否認,而且還是附帶嚴詞聲明,以危機處理來說,這是一個大忌,以此個案來說,損害確實已經發生,消費者也吃下肚了,企業再否認也更改不了這個事實,因此在第一時間,我便把這個做法給否決了。

二、被害者與加害者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客戶告訴我他也是被害者,這是事實嗎?我問了三個問題讓客戶答不出來,各位不妨下次在處理類似事件的時候,可以拿來用用。

‧  油品的進價是否為高價?
‧  公司採購為什麼會選擇這個品牌?
‧  購買之前是否有做相關性的調查?

說穿了,其實這款油品相對來說是比較便宜的,基於企業成本考量,這個選擇是預料中的事情,但事先沒有做相關的調查,連我都可以找到之前這類油品發生爭議的新聞了,請問如果你是消費者,會相信企業是單純的被害者嗎?在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那一條線常常是看不清楚的,因此大聲喊冤這件事,也不在我的考量範圍之內。

三、道歉也是要有技術及步驟的:

‧  啟動內部調查程序

‧  召開記者會

‧  公佈所有進料文件

‧  宣佈使用該油品期間,企業「無條件」退費

‧  主動聯絡衛生主管機關上門做檢查

其中關於第三項,我還記得客戶非常的生氣,拍桌大罵我是混蛋,不過我請客戶去思考一個問題,如果他今天是來店消費的客戶,他會希望怎麼做呢?這一個點是很多企業或是看倌所會忽略的,所謂的真誠不外乎就是「同理心」啊,己所不欲、忽施於人看起來簡單,但做起來卻是萬分的困難,他請我出去會議室,等了30分鐘後,他決定採取我的建議,在接下來的兩天裡,依照上述的建議,做了相應的處理。


四、二年過去了,客戶的生意如何呢?

上個月有去台中,我打了個電話給這位客戶,問問他近期的狀況,那個事件讓企業總共賠了將近1000萬(這還不包含我的顧問費…哈),但營業額卻是快速的成長,因為企業的處理態度深深感動了消費者,所以想要知道哪一間的來找我,報我名字還可以打折喔!

結語:

真誠就是同理對方的感受,並做出相對應的處理,這是我過去幾年在執行危機處理的不二法門,我們也許沒有辦法處理的圓滿,但所謂的感動不在於那結果,重點往往會是在過程,與各位分享!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頻繁請病假+經常性的申訴=高額資遣費,職業請假工遇上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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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上好,這個問題是一位網友來信問我的問題,就像我之前所說的,每一個勞資爭議的案件,不會有一方是單純的受害者,每一個爭議發生的背後,都可以透露出某些訊息,這種類似的案子我也處理過不少,職業請假工…別笑,這種職業還真的存在,他們懂法知法玩法,善於利用勞動法令的漏洞,運用大量申訴,讓雇主花錢消災,這種人我非常的痛恨,因為就是有這種人,才讓勞資關係如此的惡劣,今天我把我壓箱法寶拿出來與各位分享,如果真遇上了,也知道要如何的應對。

案件內容:


員工試用期滿三個月以後,開始請病假,各種理由都有,只要企業有疑問便開始申訴,讓勞動局對企業裁罰,短短的三個月就讓企業吃了好幾張罰單,老闆要他走人,員工要求給予三個月的資遣費,後來老闆向前幾家公司打電話詢問時,發現這位員工都是用相同的手法來操作,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一、先調出員工所有的病假紀錄:

重點在於先調出員工所有的請假記錄,頻繁的請病假是否算是一種違約的行為?其實是算的,因為企業支付薪資是請員工來上班,而不是病假,因此如果一個月要請3~4天的病假,企業是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做員工不適合此項工作予以資遣的作業。

二、先清查員工所有的社群網站紀錄:

這我之前常提醒各位,員工請假是他的權,但如果我們可以證明他是濫用的話,其實勞動局也是很討厭這種惡性的員工,很多員工都會有這種做法,請病假出去玩,我們可以用員工關懷專案,派同仁去住所「蹲點」,只要病假期間有出去玩、兼差、或其他非養病的動作,我們全部都可以加以蒐證,只要證明其惡意,不論在法院或勞動主管機關,我們都已取得了主動權。

三、不用寄望勞工局,直接發存證信函控告員工詐欺:

通常面對這種員工,我都是「趕盡殺絕」,我可不是開玩笑,因為就是有這種人的存在,才會讓勞雇關係如果的惡化,因此我會直接跳過勞動局,進入法院訴訟系統,詐欺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讓法院做實質的審查。

四、清查所有的投訴記錄,做有規劃的制度改善:

這樣就結束了嗎?我剛不是說了,員工也許是惡意的,但企業就是純然的受害者?這個觀念其實是不正確的,因此我會建議客戶針對被裁罰的事項,做「有步驟」的調整及「通報性」改善,每一個裁罰的背後,都有企業該檢討及省思的必要,所以請規劃改善時程及定期通知勞動主管機關,才是一個正確的做法。

五、對於這種員工絕不合解,告到底為止:

以訟逼和其實是一個可以很快收到效益的動作,但我不建議和解,因為片面放過這種人,只會讓他去毒害更多的企業,因此我會追殺到底,至少我處理過的6個個案是如此,而且都讓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

結語:

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身份往往是重疊的,所以不要以受害者自居,因為那不會讓問題解決,反而會讓情勢更加的嚴竣,看看我們的勞動政策不就是這樣嗎?一昧的退讓、補貼…到頭來只會害了勞工朋友而已,今天的這個個案與各位分享!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因為營運困難,要員工改成「約聘制」,這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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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昨天一位朋友問我的問題,各位真的不要小看企業在經營上的困難與風險,成本上的負擔其實不是在開玩笑,如果我們真的要跳脫勞資對立、保護勞工的目標,首先就應該學習不要將企業「妖魔化」,而是要用一個實事求是的態度,先從了解做起,再慢慢的建立對話制度,這才是一個合理的方式,別想用新政府、國會議員來搞勞動政策,因為那只是會有短期炒作的效果,但真正的後果到頭來都會反應在勞工的身上,我這麼說會得罪很多人,甚至是勞團…但如果都用押寶、對立的方式,就算習近平來當我們的總統,情況也是一樣的啦,話不多說我們來看看今天的主題。

案件內容:


問題的內容

一、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用約聘制?

一年一聘,基本上是連公家機關都在使用的方式,我之前就有說過,以我個人的認知,只有政府機關部門的約聘人員是合法的,因為他們根本不適用勞基法,而是適用約聘人員聘用條例。如果是企業的話,那只是把定期契約拿出來做操作而己,如果不跳脫勞動基準法第9條的規範,那不就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


勞基法第9條
因此我才會說企業所謂的約聘制度,根本是一種妄想用合約來達成節省成本的做法,說穿了就是成本上的考量。

二、勞動法令最重要的基礎點永遠都是在「年資」:

在做任何的條件議定,大家都會注意薪資、假期的上面,但我提醒各位,在勞動法令中,最重要的就是年資的計算,因此任何的條件議定如果會有「重新年資」的動作,那就是打死都不可以答應,隨便舉幾個項目各位就會知道影響有多大了。

‧ 資遣費是一年年資:半個月薪資
‧ 勞保老年給付年資基數
‧ 勞工退休金年資基數

別只是在計算特休有幾天了,看看上面的三項,還敢答應嗎?

三、之前沒有簽立勞動契約會有什麼影響嗎?

之前沒有簽立勞動契約會有什麼影響嗎?只要有投保,我們便可以得知工作上的年資,以此來做計算的話,勞動法令上的權益便都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所以如果雇主在說之前沒有合約就不算數的說法…請他打1999問一下,連話務人員都會告訴你沒有影響的啦!

四 、實務上我的做法:

先看看條件是怎麼議定:

很多勞工朋友在碰到類似的狀況時,都是哭喊、抱怨,請問這有什麼用處?所以請實際一點,先看清楚議定的內容,請謹記不簽名的原則,有問題便找主管機關或我問清楚,這才是第一步。

不合理便要求企業資遣:

條件不合理的話,企業經營不善不是員工的責任,因此可以主張被資遣,勞基法中有明確的規範,請看清楚下列的條文:


勞基法第14條第6款
如果一年一簽,之前年資重算的話,那不就是損害勞工權益了嗎?所以運用這一條就可以了。

發存證信函並申請調解:

發函終止合約,並要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是老話一句,發函出去後三日內,即刻向勞動主管關申請調解,這才有辦法讓企業依法行事。

感情不能拿來吃、也不能拿來付帳單:

很多企業在亂搞的時候,通常都會玩「動之以情」的戲碼,如果各位吃感情就會飽的話,那我沒有意見,人家都犯到你的頭上了,還在感情用事,事後再哭喊有個屁用啊,因此實事求是才是正確的態度。

結語:

如果之前所說,這種現象將會越來越多,全球性的不景氣將會繼續的延續下去,遇到了不用糾結,處理就對了,我的文章大都是教實際的做法,希望可以對各位有所幫助,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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