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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這個落落長的法律問題,我們討論及解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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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我個人覺得臉書Messanger有一點問題,很多不是我臉友所傳來的訊息都會被在隱藏訊息裡面,因此常常會過了一陣子之後才會跳出,對此跟各位抱歉,但只要我看到,我會在一定的時間裡面回覆,這個問題有點長,我們來試著拆解及分析這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的長度應該是我碰過以來最長的,我們來看看今天的主題分享!

一、『國定假日調移同意書』就是勞資會議的一種:

勞動條件只要是移動的話,那麼的確是要經過勞工的同意,而同意書其實也是一種工具,但我提醒企業,同意書的上面是要有『選項勾選欄位』,意思是員工可以有選擇權,這絕非是企業單方面可以決定的,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因為如果是沒有勾選欄任,那就形同公告,這與勞資會議的意義是差很多的。

二、勞退金少提發,其實就是明顯的低報:

其實這也不是什麼大新聞了,只不過今年勞基法第23條有新修訂,雇主在發放薪資的時候,必須要提供薪資明細,因此各位可以看一下上面的計算項目,只要是新制勞退退休金,一個簡單的概算,月薪x6%,你大約就知道是否有低報了,只要是有,不用懷疑你的勞保、健保、勞退都是以多報少的。

三、自請離職後如果發現公司違法,是否可以改成自行終止契約?

這裡應該是說有時間點上的差異,以此案來說,網友只是跟公司主管口頭告知,並沒有進行公司內部的『離職程序』,如果是這樣的話,企業根本無從舉證員工已提出離職的申請,因此就此案例來說,員工在得知公司低報其勞健保,並確定其損害的30日內提出終止合約並要求資遣費,這是合理的。
但反過來說如果你已經提出離職申請且離開公司了,那麼只能透過調解、申訴、提告,才能向雇主討回自身的權益,但這個時間點並不會有資遣費的請求權。

四、雇主如果有要補足勞退金,我不覺得員工的主張是合理的:
我必須說雇主的行為的確是違法,但如果雇主有表明要補足勞退金的話,我個人會建議這位網友想一下是否要進行下一步的終止合約的動作,因為平心而論,法定成本的確是高的,一間企業如果開始低報,那麼我想有很多的勞動條件是一定不合法的,以現在的裁罰的確是可以透過申訴、勞檢來達裁罰的目的,但我想問的是『然後呢?』

五、如果企業要逐步調整,請先考量其他員工的工作權:

先想一個問題,在公司的員工之中,有沒有人是否已經是『不能換工作』了,我這麼說的用意在於,如果大規模的查核再加上鉅額的裁罰,是否會有可能企業就突然的關起門來了呢?我們國家的大量解僱勞工法有跟沒有是一樣的,是否真的又要讓員工們上街頭去陳情及抗爭?別忘了復興航空到現在都還沒有結案,原因就在於我們的勞動法令其實漏洞百出,如果貿然採取法律的動作,結果就是讓更多的勞工沒頭路,請問一下,妳真的要這麼做嗎?

我倒覺得可以跟雇主談條件,怎麼個談法,其實我都會對於違法企業設置一個『漸進式改善時間表』,並且用勞資會議的方式記載下來,讓勞工真正可以監督企業慢慢的改善勞動條件,我還是老話一句,我沒見過完全合法的企業,如果這個思維不改善,雙方只是對著幹罷了,這麼個玩法,到最後還是勞工受害,這不是一件好事,每一個行業別的狀況不同,所以漸進式的改善有其必要性,也許您大可以申訴完並順利的轉職,這的確是你的權利,但其他人怎麼辦?還請這位網友想想!

結語:
今天的文章也許很多看倌不愛看,也許又有人說我是xxx的走狗,但我必須說如果今天的法令真的那麼好用,我們現在不會那麼的亂,為政者只想選舉、勞工只想抗爭、企業只想免責這如果繼續下去的話,受害的就是我們每一個人,拍拍屁股走人不是一個好的心態,希望我的這篇文章可以給大家一些新的想法,我不是教各位抗爭,而是教各位怎麼解決問題!



職場大小事:如果公司『非你不可』,那你以後就會『非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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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不好意思小弟我又偷懶了幾天,不過是因為頭痛的問題,所以我休息了幾天,最近我發現我的職場大小事專欄被轉貼的機率非常的高,可見之前做改變的決定是對的,因此還請各位多多指教囉,今天的主題是關於『被取代性』的主題,這個也是我處理過的個案之一,非常的有意思,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M君是公司的行銷部門的主管,他是公司的明日之星,因為他的升遷程度是有史以來最快的,從助理到中階主管僅僅花了三年,他的確也是公司重點培訓的人物之一,但正所謂人紅是非多,與他合作的部門其實對他的作風有不少的意見,執行長是我的老客戶,因此請我針對他的工作內容表現以及人格特質做評估,先講結果,那一次的重點培訓計劃並沒有把他立即的納入,反而是給他一年的觀察期,而後來M君仍沒有通過,因此而離職,很多人都好奇甚至是質疑我的評估報告,以下我節錄報告中的幾個面向,與各位分享!

一、中階主管是『畢業標準』,高階主管則是『入學標準』:

中階主管通常都只是管理性質的工作,盯緊下屬的進度、承辦上級的任務,這只是所謂的入學標準,什麼叫入學標準?套一句我們顧問的行話,那就是高中生的畢業標準,請問高中生怎麼樣可以畢業?不就是讀書讀三年就畢業了嗎?因此意謂著這是一個基本的能力。但高階主管不止是只有管理的責任,甚至有時候是要了解企業的核心價值、經營者的理念,這可不止前面所說的管理責任那麼的簡單,反而更多了分擔企業經營成敗的責任,在這裡我們稱為經營責任,經營責任就像是要考大學、研究所一樣,要經過考試才可以獲得的資格,所以我們稱之為入學標準,這兩者可是有大大的不同,但很多企業、員工都以為『戲棚子底下站久了就是我的』,更扯的是還有人認為『公司沒有別人比我強的話,那位置也會是我的』,如果看倌們有以上兩種概念的話,我勸你還真的要小心一點。

二、 評斷一位主管之前先看看他的團隊:

我在看一位主管是否趁職,其實都是採取『突襲戰術』,也就是突然針對部門最近被交辦的任務,請成員到我的前面來報告一下進度,而且請主管乖乖的待在他的位子上,企業的確需要一位能幹的主管,但一位能幹的主管如果可以加上一個優秀的團隊,對於企業來說,不就是多了更多可用之兵,最重要的,如果這位能幹的主管往上升,他的空缺不也就有人可以遞補上了嗎?因此在評核一位主管之前,首先就要看清楚他團隊成員的能力值到什麼地方,請記得主管的責任不是在執行任務最重要的是要學會如何『培養』下屬的能力。

三、所謂不可取代的價值是把其他人都教會,不是只有你會:

短短的50分鐘,我發現了專案的很多訊息其實並不明確及透明,M君底下也才不過6個人,結果每一個人的表情都再再的告訴我,他們只能完成被交辦的工作事項,但如果今天M君離開公司的或M君發生什麼狀況的話,這個專案不就沒有辦法完成了嗎?更讓我擔心的是,這個團隊並沒有真正的合作,內部的氛圍就M君說的是競爭意識很強,但其實我看到的是內鬥的氛圍很強,講到這裡,各位應該可以知道企業所要面對風險有下列幾個:

. 專案無法如期完成的風險
. 員工鬥爭造成企業經營障礙的風險
. 凡事都要通過M君的風險

我看過很多書上面都有寫到,各位要增加自己『不可被取代的價值』,但我想要提醒各位,對於企業老闆來說,所謂不可被取代的價值,是部門的主管無私的教導、凝聚團隊、將成員都教會、甚至是訓練成員們都能夠獨當一面,說穿了就是M君必須要訓練他底下的團隊成員具備他的能力才行,這才是真正的不可取代的價值,如果事事都非M君不可的話,對於企業老闆來說,那只是更多的風險罷了,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說,如果企業今天非你不可,那你某天一定是非死不可的道理。

四、公司真的會非你不可嗎?

公司就像一艘船一樣,小至螺絲釘、中至零件、大至船長都有各自要扮演的角色,但有聽過船長今天感冒了然後船就不開的道理?我之前的文章說過沒有人喜歡受到威脅,老闆也是人,他也會有人性、他也會有情緒,最重要的是他更不可能受別人的牽制或威脅,因此把全部的機會放在M君身上,就如同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你覺得這有可能嗎?寫到這個地方,你還天真的認為公司會非你不可嗎?

結語:

分享就是最好的學習,把別人教會、把別人帶上來,這對企業來說才是一個最重要的價值,大型企業連執行長都可以換掉了,請問有什麼人真的是可以不可取代?我個人的經驗就是『具有凝聚員工向心力』的人不容易被取代,因為一個無私的人,凡事都是以公司的標準、公司的利益來著眼所有的事情,不會有個人利益、部門利益這種狗屁事來遮住自己的眼睛,M君敗就敗在自己高估了自身的能力,低估了自己所產生的損害,因此斷送了自己的大好機會,以此主題與各位分享是要提醒大家,把工作做好是剛好而己,但如何透過無私的教導,把別人也帶上,那才是真本事,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這種合約在簽之前,你所要注意的事情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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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最近勞資議題可以說是非常的多,各種推陳出新的問題的都一直在浮現,四週變形工時可以連上24天不用放假,這實在是一件新鮮事,我們現在來看勞動部要怎麼說明,如果我們的勞動議題只能關注在工時、假期、薪資的話,而沒有討論到如何做到產業升級或轉型,我必須說在退休年紀一直往後延的前提之下,年輕人是不會有機會的,我真的很怕人才的斷層會真正削弱國家的競爭力,勞團與商總有沒有想過這一件事情呢?在抗爭議的你有想過這一件事情呢?有人說我很天真,妄用文章來改變這個環境,但我還是會維持下去的,今天我們來分享一下這個問題,這是在職場的你一定會遇見的事情!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的問題

一、先來看看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規定:


勞基法第15條之一
雇主的確是為員工進行專業技術的培訓,因此的確是可以簽署所謂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簽約的時間兩年基本上是屬於合理的範圍,但重點還是在於底下的裁量基準,以這個個案給我的資訊,我不覺得這個條款有不合理的地方,因為公司的確是因為專業技術的培訓而要求員工簽署,這一點是確定的。

但關於提前離職的賠償部份,『部份賠償』培訓的費用這也是合理的,至於因此培訓費用所衍生的機票、住宿,說老實話也是因為培訓員工所相關的成本,這部份我個人沒有太大的意見與看法。

二、勞動契約有幾個重點必須清楚: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說句老實話,我個人有點質疑這位網友提問的內容,因為合約裡面沒有任何的薪資福利項目你怎麼會簽署呢?因此我將勞基法施行細則中關於勞動契約簽署項目拿出來與各位分享一下,看清楚裡面的細節與條款,薪資、福利 、工作時間是我最看重的東西,如果此三個欄位是空白的…不可以簽!

三、簽約金其實與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沒有直接的關係:

所以有簽約金就可以簽最低服務條款?這位網友的概念有一點不太正確,最低服務條款其實是針對有重要性、發展性的員工所設出來的概念,在這個案例中,公司所要保護的是培訓費用的成本以及此工作的發展性,因此是否有簽約金其實與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沒有直接的關係。

四、這位網友你會有什麼樣的責任:

說到底其實問題就是…網友是否可以免責不用賠錢?我必須說以公平性來說,我實在看不出有任保的原因網友可以不用賠償,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確可以提前終止,但這也要雙方同意或資方有明顯違反勞基法第14條的情形才可以,所以就上述案例網友所陳述的內容,我必須說要免除賠償責任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資方所說『比例賠償』的確也是合理,因此抱歉這個案例我個人的判斷是必須要賠償。

結語:

我必須說所有的勞資爭議案件中,各說各話是最常發生的狀況,所以合約可以說是一個最好的判斷方式,但簽合約前請不要只看對自己有利的簽,該有的基本條件、觀念、判斷還是要有,否則這種案子將會一直的發生,今天的案例與各位分享!

職場大小事:職場上情願『犯錯』,也不要『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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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啊,很多人問我4月的講座,其實我的原因很簡單,不外乎兩個字,那就是『助人』,我的從經驗其實算是很特殊,這幾年下來,其實處理不少非常特別的案例,我看到很多人都在鬼打牆,所以才麻煩好友斌哥來幫我辦這一個講座,所得的費用會全數捐給某某育幼院,我又可以藉由上課來與各位分享、又可以幫助到孩子,一舉數得,所以還請想要參加的朋友們,來跟我一起聊聊,我會知無不盡的與各位分享,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案件內容:

J君是公司的資深員工,眼見比他的後輩一個一個都有升職,他私下向總經理抱怨(他是總經理的同梯),總經理礙於人情上的壓力,於是委託我來看看他的個案,看是否可以找出他的問題點在哪?他這10年來沒有犯過什麼大錯,為什麼他總是升不了官?

一、沒犯過大錯 = 優秀員工,這個邏輯有問題:

很多人常會問我這個問題,我工作又沒犯錯,為什麼不能加薪?犯錯的確是一個績效的指標,但不是絕對的指標,因為連Googel裡面的高階層,也常會犯錯,錯不是重點,但重點是你犯了什麼錯?你從中學習了什麼?你是否重覆的錯呢?

二、資深又常犯同樣的錯 = 原地踏步:

我翻開J君的工作記錄,發現他做事總是漏東漏西,說穿了是小錯不斷的一個人,但各位看倌請記得一件事,當你資深而且又常犯同樣的錯…對企業來說你就是『原地踏步』,這意思是你的產值是負的,我不禁懷疑…J君怎麼還可以保有這份工作,各位沒看錯,資深然後又犯一樣的錯,以我個人的標準,是連工作都不可以保有的,更不用論J君還想要加薪了。

三、大錯與小錯的差別在哪裡?

對我來說,大錯與小錯基本的差異點就在於『熟悉度』,無論在哪一間企業,我想我們的職涯都是從小螺絲開始,因此我們那個時候的工作都是固定性、庶務性的工作居多,但當我們往上升遷,工作就會變成決策性的工作,而大錯往往就會在這個時候發生,因為我們從沒有做過,因此這種大錯是可以預期且可以被接受的。

說到這,其實重點不是不要犯錯,重點是犯了錯之後你要做的是什麼?我看了J君的工作記錄,犯錯不但是同樣的問題,重點是他的理由總是別人不配合…看到這裡,我必須說J君連犯大錯的機會都沒有,因為這一輩子,我看他是沒有機會升遷了。

四、小錯不改,結果就是錯過更好的機會:

所以各位可以看一下,如果小錯不改,那麼代表的就是你無法勝任更高階的工作,這不就是你『錯過』了升遷的機會了嗎?很多人都很喜歡為自己的錯誤辯解,以為那會影響你的績效,殊不知…老闆在看的是你犯錯後的反應與改盡的動作,如果你又資深、又常犯一樣的錯…保有你的工作就已經是不公平了,怎麼還會給你更高的職務?這是一個很顯而易見的道理,但似乎J君看不透這個道理。

結語:

我當然有把問題分析給J君看,他並沒有接受我的說法,反而認為我是來迫害資深員工的殺手,我只能笑笑的接受,但我看見他的未來應該是會被淘汰掉,所以記得在職場上情願『犯錯』,也絕不要『錯過』,今天的案例與各位分享!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復興航空的空服員到底是要不要賠這筆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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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連假第三天,我仍在桃園的老家,看著很多好朋友都在台已玩,那個慘況我只能說…很多地方都只能平日去玩,由其是動物園、尤其是風和日麗的時候,只能說辛苦了各位好友,今天的這個問題是一位網友私下傳給我的問題,看完不禁搖搖頭,正所謂一皮天下無難事,復興航空的事情從去年拖到現在仍無法有一個完整的解決方案,聽說這個案件的對象是針對二次空難離職的空服員,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該如何處理?

案件內容:


存證信函的內容

一、所謂的特殊服務期間就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在航空界,其實這也不是一個不能說的秘密,每一家航空公司都會有這個條款,但這個案例其實有意思的地方在於…對於接連空難因而離職的空服員,是否還可以用這個條款來要向空服員工求償呢?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

二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限制如下:


最低服務條款的限制要件

其實空服員一進航空公司受訓,必定要受到嚴謹的訓練,這一點我完全的同意,而且如果受訓完空服員任意的離職,對於航空公司的確是一個損失,但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兩個限制:

. 賠償不得逾合理範圍
. 停止契約的理由不可歸責於勞工

這讓小弟覺得…如果是因為頻繁的空難導致空服員離職,這還算是違約嗎?

三、二次空難導致員工身心害怕是否可以做為解除合約的理由?


員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好像坊間大家都還沒有討論到這個地方,當然我們還有其他的法律可以討論,但小弟只在這討論勞基法,因此對於復興航空頻繁的發生空難,是否可以算是對於勞工的健康有所危害呢?我倒覺得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再者如果離職空服員握有服務期間公司勞動條件違法的證據,只要一個長工時的證明,解除契約不見得是不合理的方法。

四、我個人認為的處理方法:

. 不要付錢,讓航空公司提告
. 不要協商,因為讓法院審理
. 不要慌張,因為他們不合理

我之所以會這麼說,航空本有風險,但如果是機體老舊、企業內部控管失當,導致發生那麼大的災難,個人覺得員工當然有權終止契約,因此就讓他們來告,絕對不要做協商的動作,讓法院審理,用拖來應對,因為他們對於受難家屬也是在拖!

結語:

我個人覺得林董事長真的要仔細思考一下這個後果,對於受難家屬不聞不問、對於仍在抗爭的員工不聞不問…這個時候用這一招,只會把自己逼到更慘罷了,林董…該收手了吧!

職場大小事:今天去做別人不想做的事,明天你就可以做別人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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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啊,4/22的那個講座,我看了參與的朋友們提出了不少的問題,但其中有一個字讓我印像非常的深刻,那個字就是『凹』,基本上在職場上這是一個很常見的事情,但開頭我必須說,如果你現在有一種被凹的感覺,小弟必須要跟你說聲congratulation,因為你擁有很多的選擇權,其實早在亞都麗緻工作的時候,我們每年都會開workshop,有一次嚴先生在會議中提到的概念,影響我非常的深,今天我以這個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在職場中請記得做一個垃圾筒:

什麼叫垃圾筒,其實很簡單,各位我想很多人應該是沒有去翻垃圾筒的經驗吧,因為在大家的心目中,垃圾筒裡面都是無用之物,我不是叫大家做資源回收,而是記得做一件事,那就是去做別人不想做的事情,我曾經有一位日本客戶,他們公司停車場有30個車位,但沒有人願意做清潔管理的工作,所以常常看起來非常的亂,於是他每天早上起了個大早,把停在公司的車都洗一下,各位也許以為那是公務車,但不是喔,只要停在公司停車位的車子,他都會利用早上0530-0630、下午1430-1530的時間來做清潔的工作,有一次正好是公司的客戶來聽取簡報,結果發現怎麼會議結束後,車子變的那麼的光亮,一問才驚覺是公司的老闆洗的,不但給了訂單,也讓整間企業的員工學會了重要的一課,直到現在我的日本客戶過世了,他的兒子仍持續這個傳統,幫員工洗車,我的意思是工作有百百種,但理由卻有萬萬種,太多的人都選擇解釋為什麼他們不做,但從不試著捲起袖子去處理,因此我要提醒各位的,那就是不要挑工作,讓自己成為一個稱職垃圾筒,這個收獲會超出你的想像。

二、多做 + 多學 + 多會 = 價值:

但我可不是叫各位就是埋頭的去做,每一件事情對我來說都是一個專案,哪怕是倒茶都是一個專案,我常說『把事情做好,而不是把事情做完』,用最有效的方式去執行每一個『專案』,哪怕是倒茶都是有SOP的,我曾經遇過一位秘書小姐,她對於客戶來訪要喝什麼種類的茶、幾度的水溫、配什麼樣的點心都一清二楚,這位秘書從總機小姐一路升遷到管理處的主管,靠的就是『從小事做起,並做到盡善盡美』,很多人最在談論機器人會取代非常多的工作,但我提醒各位,機器人是沒有辦法做到有溫度、好感度的工作,寫到這,各位是否該回頭去看看,你現在身上有多少的工作是只有做完卻沒有做好的呢?

三、自己會 + 把別人教會 = 老闆的天使:

多學多會這句話大家都有聽過,不過這個『多會』很多人都有錯誤的解讀,怎麼說呢?所謂的多會不是指自己會很多種技能,所謂的多會是你不但學了起來,更樂於與他人分享,讓大家都學會,並且進而提升大家的技能,這不就是一種潛移默化的『教育訓練』嗎?所以從垃圾筒開始,勤於學習、勤於分享,你就會成為老闆心目中的那個天使。

四、所謂的凹,其實是上天給的禮物:

凹這個字其實有很多種含意,端看你怎麼解讀,嚴先生從1971年進美國運通從小弟開始做起,到了1975年他成為美國運通台灣區總經理,這4年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情?其實就跟前面說的都有關係,工作永遠都是在做中學,記得把每一件工作都當做專案來執行,如果你只會侷限在自己的工作,如果都只會做Partial的工作,你永遠都只是一個小螺絲釘請問這個被替代的機率不就很高嗎?太多的人都是卡在自我的認知,認為這不應該我做,但你去問問白手起家的老闆們,哪一個企業草創初期不是大小事都要自己來,哪還有什麼分門別類的問題,所以不要限制住自己,凹是一份禮物、凹是一份訓練,學著把每一件事做的盡善盡美,想不被看見我只能說,很難啦!

結語:

這個星期五是我40歲生日,回想起在亞都工作已經是15年前的事情了,但那種服務的感動、服務的熱誠,我想再再的影響了我,也讓我走出了自己的一條路,所有的事情都是從零開始,所以不要再抱怨了,好好的檢視自己那才是一個正確的開始!

職場大小事:在公司裡面聚在一起取暖,只是會讓你死更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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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啊,小弟回來了,這一次隔了一段時間再寫文章,除了身體的舊傷之外,我不諱言是最近在工作上遇上了讓我天人交戰、極其艱難的選擇,我開除了我的一位下屬,同時也是一位資深員工,各位一定會覺得我腦筋有問題,在這個勞資對立的氛圍之下怎麼會做這種事?資遣就好了啊?但各位請相信我,如果我們今天都是要用錢來『打發員工』的話,那麼我如何對得起在公司裡面兢兢業業、努力工作的員工呢?全案現在都會走法律途徑,我也知道公司的很多同仁都有看我的文章,但我個人覺得坦誠與直接是一間企業所要建立的文件,所以我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對於『群體取暖』的看法與建議。

一、工作認不認真基本上不是一個重點,重點在於你清楚『公司標準』嗎?

以前在幹顧問的時候,我最常聽到員工問的一個問題:『我又沒有犯錯、工作也很認真,為什麼我都沒有辦法加薪?升官?』我必須說一句坦白話,所謂的認真其實只是『基本要件』,我的確很欣賞努力工作,認真投入的員工,但這都還是一個開端罷了,更重要的是你必須了解一件事,那就是公司對於你的這個工作真正的標準在什麼地方?我的意思是看倌們,你是否敢去問直屬主管或是老闆,在他們的眼中,你的工作表現到底是什麼評價?太多的人都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我建議你最好不要用『我認為…』、『我覺得』這種邏輯,因為那只會讓你更封閉,離升遷更遠而已!

二、你的『同情』基本上叫一文不值,因為你並沒有付他們薪水:

天底下沒有一個正常的主管喜歡『開除人』或『叫人走路』,因為沒有人會喜歡臨時沒有工作,但我必須提醒各位看倌,當事人通常一開始就會陷入情緒之中,這我可以理解,但圍繞在他身邊的人們,有的是看好戲、有的是抱不平我想請問一下,那些抱著同情心、甚至是忿忿不平的人…你的消息來源是哪來的?是否有來詢問相關部門的處理標準為何?如果你都沒有做的話,我只能說你的情緒根本是『一文不值』,說穿了就是個屁,因為不是你在付這位員工的薪資,所以你當然可以不急不徐、你當然可以看好戲,但當事人的工作表現、工作內容為何,你真的知道嗎?就因為工作久了,是兄弟、姐妹,有感情的基礎所以公司就理當然要體恤、要理解?問問自己吧,也許我今天的這篇文章還真的點出了目前勞資對立的要害在什麼地方!

三、你可以抱怨,但請不要一廂情願的『自以為是』:

沒有人不會抱怨,我也會,但聚於取暖的結果就是會讓那個團體產生所謂的『錯覺』,各位一定有碰過,私底下講的口沫橫飛,但卻不敢向上反應?只帶了一句說怕公司秋後算帳?如果你是這種類型的人,你還真的要小心,自以為是的結果就是妄下斷論,你只會越做越無力,重點是你還會把這種情緒傳染給其他的同仁,請問如果您是老闆的話,這種人你會留嗎?更不要說妄想用群眾的力量來表態,以為這會讓公司感到壓力,你連問的勇氣都沒有了,就算是聚集了不少人,然後呢???不要自以為是的下斷論,因為你是在拿你的未來開玩笑啊!

四、對公司不滿要嘛就來反應,不然就離開,抱怨取暖只會讓你更差而已:

對公司不滿其實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但有一句老生常談:『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數的人找藉口』,你對公司最後的依戀如果只剩薪水的話,那我還真的要勸你想一想,不滿又不反應、不滿又不離開最後你就會成為寄生在公司,心中沒有光明,只有滿滿的負面情緒,最愛的就是聚在一起取暖,講講五四三你真的是如此,早晚就會被淘汰,看到這裡,你是否要開始思考一下,調整一下思維,否則接下來你只會更難過、更忿忿不平罷了!

結語:


沒有人是不可取代的,這一點是定在板上的現實面,一間公司如果不能接受員工的意見,那你應該就要離開,因為這種公司不值得浪費時間,但如果你心中有火,請把他轉化出來,讓他成為改革向上的動力,不要一昧的只會躲在牆角邊療傷及啜泣,不要再演那種『生不逢時』的爛戲碼了,因為那只會讓你死得更快罷了!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組織整倂,不是只有資遣員工那麼的簡單,看看這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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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前一篇文章引起廣大的迴響,先謝謝各位,說一句實在話,我寫文章寫了兩年半,我的立場就只有一個,那就是勞動平權,因此我不是勞方、也不是資方的『代言人』,我一直想在管理與法令間找到所謂的平衡點,台灣的勞動環境一直在惡化,但如果勞資雙方繼續各說各話,受害的將是我們每一個人,很多人來信問我為何解僱一位員工?我只能說我的立場從沒有變過,一個對於工作沒有熱情、不認真的員工,結果就是要公司把他給資遣?看似合理但實質上卻會對企業產生的破壞效應,那其他在公司認真工作的員工呢?我想這是一條漫漫長路,我不怕艱難與人言,我會繼續找下去的,文章我仍會一篇一篇的寫,你不認同我也好、不認同也罷,一起跟我把答案找出來吧,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今天這個主題其實跟組織整倂有關,但我必須說,這不會只是有資遣那麼的簡單,今天的這個個案可以做了最好的說明,我們來看看!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內容(一)

一、客戶服務部門跟行政組招募到底有什麼關係?

開頭之前我必須說,所謂的調動只會有兩個狀況才會發生,一個是你『很好用』,另一個就是『不好用』,除了這兩個原因之外,其他的調動都會有問題,以此案例來說,客戶服務部門說穿了就是對外的單位,而行政招募某個程度是人資部門,這兩種工作性質的差異其實是顯而異見的,所以調動這種事情不是公司說了算,員工還是保有同意與否的權限,我只是提醒各位,組織整倂很多企業都會用調動來做文章,這個案例很明顯企業就是在搞鬼。

網友提問內容(二)
                                                                                                      
二、調動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簡單,你要注意幾項事情:

. 調動不得有不當之動機與目的
. 勞工之勞動條件不得為不利之變更
. 調動之工作為其體能或技術能負荷

這三項針對此個案的話,企業都是100%的違法,什麼叫調動完職務之後,工作的時間與時段全部都要做調整?更有將一日8小時拆成二日4小時的荒謬手法,企業一直在強調沒有違法勞基法,但我必須提一個重要的概念,那就是任何的動都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企業就是片面的違法,所以我寫到這裡,各位應該很清楚公司玩的這些『把戲』,應該是一點用都沒有。

網友提問內容(三)

三、勞動契約上沒有上班時間所以是公司說了算?

這是一個比較有意思的問題,但這位朋友,請妳不用擔心,因為一份合約沒有註時間,的確仍是一份勞動契約,但如果上了主管機關的話,正常的承辦人或勞動檢員工都會要求企業提供員工『出勤記錄』,所以只要上主管機關,那麼企業的工作時間就會被攤在陽光下,一切以工作時間基礎的勞動權益都可以被主張,所以重點在於所以重點不在於你如何糾結,而在於以下的動作。

四、這個個案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 公司調動的職務為員工不能勝任,主張違法並解除勞動契約
. 公司長時間超時工作,主張要求加班費
. 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其實很多的勞資爭議都在於『時間性』的問題,因為太多的員工勉強自己去相信公司是一時的變動,或者對於勞動法令的不理解,結果就是拖過了時間,所以不用糾結,這個個案如果你有確定的證據,那麼請上勞動主管機關,為自己的勞動權益奮鬥,這個過程會很痛苦,但絕會有有效,與各位分享!

結語:

我必須說組織整倂並不違法,但怕的就是企業胡搞瞎搞,還是老話一句,法律存在的意義是服務人民,勞基法更是要服務企業與勞工,如果只是成為互相的攻防,那永遠都是各說各話,沒有盡頭,今天的這個案例與各位分享!

職場大小事:關於職場人際關係,你最要懂的一件事,那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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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想必昨天很多看倌都有看到我的臉書頁面的文章,我之前曾經提過『選邊站』的問題,但今天的這個題目更為深入,因為每一個人都會遇到人際關係的問題,這從我們在家庭、學校、部隊、社會都會經歷到,很多人看不透其中的道理,昨天一位朋友私訊我,她問我她不知道如何分辦每一個派別透露的訊息,這讓她非常的困擾,所以今天的這篇文章算是昨天文章的後續,我來跟各位分享一下關於人性的幾件事,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一、如果你不在場,那麼所有的內容都不具備『可信度』:

也許是長年在處理法律的案件,我在接任何案子的時候,我對於客戶或求助對象都是採取『懷疑及檢視』的態度,為什麼?因為我不在場,所以所有的事情我都不知情,如果是這樣,那我又有哪來的信心確認對方說的是事實呢?換個場景,如果今天是兩個派別的人在互相爭論,太多的人都會以『自己的喜好度』來代替『事實的可信度』,我勸各位不要用這個方式,因為到最後你很有可能會發現對方所言不實,甚至是被牽連到這個事件中,所以不要相信道聽途說,我們都會想要替自己辯護,說穿了就是找理由讓自己看起來正當化,看清楚這一點,你身邊的鳥事會立馬少很多。

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跟消費者與便利商店的關係一樣:

你家樓下有7-11和全家,你會想要去哪一間消費?
兩間便利商店都有促銷活動,你會覺得不舒服嗎?

問這兩個問題的原因在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就我的觀點,跟消費行為是一樣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消費者,而我們的朋友都像是便利商店一樣,我們可以自由決定要去哪消費、要去哪買單因此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自由的、是充滿彈性的,再者每一個人的背景都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見就像是每一間店的『促銷行為』一樣,純然就是競爭行為,這哪有選邊站、挺誰不挺誰的問題所以不要再鬼打牆了,好好的思量思量!

三、每一個人的觀點不同,所以喜好也就不同,這有什麼好爭論的?

在北韓,金正恩是個神、在美國,金正恩是個屁!
ISIS,這是一場聖戰、在西方,這是恐佈主義!

各位懂我的意思嗎?每一個人的背景不同,想法自然也有所不同,這到底有什麼好爭論的?我們可以不喜歡這個人、不欣賞這個人,嚴重一點甚至是厭惡這一個人,但…我們不可以說他的所有行為都是錯的,因為在他的家人眼中,他也許是天使啊,因此角色不同,因此所衍生出來價值觀的就會不同了,所以我常說一句話:『你可以不認同他,但你必須誓死捍衛他發言的權利』,包容不同的意見是一個基本的價值,你不可能討好所有的人,所以不用那麼的辛苦,平心靜氣對待不同的意見,既不會被人牽著走,也不會瞎子摸象。

四、利益可以交換、仇恨可以對幹但切忌用人情做綁架:

很多人都會說人要『互相互相』,對我來說這是一種道德的綁架手段,如我剛才說的,真正的朋友是會互相包容的,我常聽到有人會以一個『打群架』的概念來處理人際之間的互動,以為登高一呼,就可以形成一股意志…搞出一齣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戲碼,真心奉勸各位,不要拿人情來綁架別人,這是一個極度下流的手段,真正的寬容是包容不同的意見,如果你真的是自己人,那就要直言不諱才是,所以我們要勇敢的接受不同的意見才是,不要綁架別人,還有你為別人付出是你心甘情願的,不要用這個來要求人家,那真的是非常差勁的做法。

五、 一個正常人根本不在意『背後的評論』:

很多人對於批評都會覺得很不能接受,我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個故事,大家都應該知道西方孔子蘇格拉底吧,他有一個非常可怕的老婆,潑婦罵街幾乎是天天上演,有一天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問蘇格拉底到底該怎麼對應這種事情,只見蘇格拉底笑笑的說:『如果你的師母是對的,那我當然不會生氣,因為她是對的啊,但如果她是錯的,那我更不用生氣,因為她從頭到尾都是錯的啊!』我們常常在糾結自己在他人眼中是個什麼樣子,我以前也會但說真的,我們怎麼會有辦法討好所的人呢?因此對於他人批評的最佳態度就是:『有則改過、無則嘉勉』,一個對生命沒有安全感的人就會過度在意他人的意見你是哪一種?看看今天的文章,你就應該知道了吧!

結語:

你無法決定生命的長度,但你可以決定生命的深度與高度,職場有很多的潛規則,說穿了就是一場人性的遊戲罷了,慢慢看、好好學,上星期辦的職場講座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方式讓大家學習,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把這種講座繼續辦下去,不要糾結、不要恐慌如果你不會,現在開始學也不晚!

即時新聞分析:幼兒院午睡時間到底算不算是工作時間,這則新聞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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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這則新聞有很有意思,不過這在可見的未來一定是會被拿出來討論的,一例一休通過之後,其實業界仍在適應與調整,但不知為何勞基法第84-1的責任制又被拿出來討論,我必須說勞動部如果真的又要納入新的適用行業,那為什麼還要當初通過一例一休呢?事前的溝通不做,事後再做補洞的動作,這只會讓爭議更加的拉高…但小弟還是一篇一篇文章的寫,總希望哪天這些政府的高層可以醒一醒!我們開始今天的討論吧!

案件內容:


新聞報導頁面

一、勞基法對於『休息時間』的定義:

我們來看看勞動部所頒佈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對於休息時間的定義為何:


休息時間,指勞工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得自由利用
之時間。勞工依約在事業場所外工作,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時間。除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時
間繼續工作,或勞工舉證有依雇主要求在休息時間工作者外,
該休息時間不視為工作時間。 

二、幼兒園老師工作的實際現狀為何:

前面說的勞基法第三十五條,意思就是勞工每工時四個小時要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我因為最近兒子要唸幼稚園,所以也蒐集不少的資訊,基本上『近距離看護』是基本的條款,因此如果幼兒院人力不足的話,那麼安親班老師是不會有所謂的休息時間的,因此我個人就桃園勞動局的意見,因為幼兒園老師根本沒有所謂的休息時間,因此午休時間也應該算是工作時間才是。

三、幼兒園業者所會面臨到的實際狀況:

. 人力成本的增加
. 加班費成本的增加
. 要增加收費的壓力

這三個一定是不可避免的問題,但我說過了,這種方式一定會有漲價的問題,我提醒大家一個實際點,那就是你是要幼兒院便宜還是安全?一例一休最大的衝擊就是針對我們的消費文化,『便宜又大碗』的這種思維其實就是造就我們低薪的原因,因此我支持業者增加價格,合法跟合理兼顧,但身為消費者的我們,願意嗎?

四、一例一休的效力慢慢浮現:

一例一休合法,但一例一休不合理,這個戰火不止是存在於勞資雙方而己,其實就如同我上面說的,消費文化的成型的確會業者習慣用『薄利多銷』的思維去面對,惡性競爭再加上不成熟的消費者,低薪一點都不讓人意外,這就是整個生態,我們想要用一例一休來改善…個人覺得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結果我們的政府竟然要回頭找責任制解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後果就是更亂罷了!

結語:

今天討論的案例很簡單,但重點還是在於提醒各位,如果改革只是想要把手伸進對方的口袋掏錢,然後喊分配正義的鬼話,我只能說不要說是一例一休,年金改革也是一個無言的解局,今天的案例與各位分享!

職場大小事:一段塵封的回憶,開啟了一個全新的旅程,看看這個故事,問問自己,你上次全心投入工作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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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上個星期六的講座好像打開了我的記憶庫,回首去看我這20年的工作經歷,說實在話我的工作經驗和現在的工作,可說是學校沒教、書本沒寫,也許是這樣吧,我才會想要分享我的經歷與概念,我常說我的論點不一定對,但我希望藉由寫作與講座甚至是將來的課程,都可以幫助到每一個人,今天的這個故事,發生在我初入社會的頭幾年,一群薪資21K的服務生重現了25年前的回憶,也滿足了一位70幾歲老先生的遺願,這是事實發生的事情,提醒各位,這群服務生的平均年紀只有24歲、收入平均不到30K…以現在的標準來看,一定是低薪一族,但20年過去了,現在的這一群人,每一個都發展的不錯,我用這一個故事提醒各位,不要用環境來決定你的作為,而是要用你的努力來改變現有的處境,今天職場大小事,與各位分享!

故事內容:

晚上七點,照理來說是飯店最忙的時段,但也許是天氣太冷的關係,今天晚上餐廳是靜悄悄的,不久一位年紀大約25歲的小姐推著輪椅進入了餐廳,在輪椅上是一位吊著點滴,氣色不佳的長者,這個組合引起了服務生H君的注意,於是迎了上去,只見那位小姐說著不甚流利的中文,拿著幾張泛黃的照片,說起來了這位老先生的故事,也沒有想到因為這個機緣,也影響了當天在場的幾位服務生之後的人生。

這位老先生名叫Thomas,他是一間加拿大公司的總裁,年輕的時候來台灣參加貿易展,結果遇見了一位美麗的台灣女孩,他們經過2年的戀愛,後來結婚,生了3個孩子,這位Amy小姐,就是他們的大女兒,後來母親因為車禍已經於3年前過世了,Thomas由於受不了剌激,已經有失智症的現象,再加上身體有癌症,醫生已經說剩不到半年的時間,Amy說父親常常跟他們談起年少結婚的地方,他希望可以在那個地方,再跟逝去的母親,重拾那個時候的回憶,但她所得的資訊也只有幾張照片及父親的日記,於是她抱著一絲絲的希望,藉由朋友的幫忙找到了父母親年輕結婚的飯店,想要幫助她的父親在人生的最後一個時刻,重拾最寶貴的回憶話說到這,幾個年輕服務生有的沉默、有的啜泣,但不約而同的他們心中都有一個瘋狂的念頭:『讓我們重新建置那個時候的場景吧』!

一、找出當時的入住紀錄,聯絡當時在公司服務的退休員工:

有了這個想法之後,餐廳的主管便上報給總裁,在公司允諾之後,全部的人動員開始了這一場搶救回憶大作戰,第一件事情就是根據照片上的日期,把客戶的入住紀錄調出來,為了求精準無誤,總裁也在第一時間聯絡了當時在服務的退休員工,請他們回來幫忙,將這20年前的回憶全部的拼湊起來,光是這個動員就花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而這段期間,這對父女便住在飯店裡面,服務員每天都會跟Amy小姐回報進度。更重要的是他們也找到了當時服務的主廚,這位主廚是美國人,飯店把他重新請回來兩個星期,為的就是要求原汁原味的重現場景。

二、找出當時的設計背景,重現那個年代的場景:

接下來就是在飯店的餐廳,將部份的裝潢重現,這個其實就有點難度了,第一是時間真的久遠,第二是那個時代的裝潢師父早就過世了,後來是請設計師就這個照片的場景重現那個時候的背景,還好他們吃飯的地方是在邊角,這也大大的增加了重現的方便性,而飯店的客人也都好奇這是什麼意思,服務員也一一的說明,讓飯店的客人一起加入了這個活動,而飯店也廣邀住房的客人,在重現婚禮的那一天,一起加入這場婚宴。

三、找出那個時候的音樂,重現20年前的回憶:

硬體搞定了之後,就是要找出20年前婚禮的音樂是什麼了,說實在話這真的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不過飯店在Thomas的日記本中,有發現一些記錄,裡裡面包含了夫人生前最喜歡的音樂是什麼,以及婚禮的音樂內容,還好他們愛的是古典樂,飯店也請真人演奏,重現那個時候的回憶。

四、一時的清醒成為永久的回憶:

終於到了那一天,餐廳那天沒有對外營業,只招待住房的客人,只見滿滿的客人坐在位置上,當服務人員推著Thomas先生進來餐廳的時候,音樂一響起,只見他的臉面開始有一些表情,當他看到那個角落及場景時,眼淚便流了下來,一直用英文說:『這就是了,這就是了』而Amy小姐則是穿著當時她媽媽結婚的套裝(飯店照著照片請設計師重做)坐在那個位置,父女兩人重溫了那個時光,每一桌的客人都趨前向這對父女致意,只見那位老先生紅光滿面的打招呼、談天說笑,完全不見失智症的影子,而整場宴會進行了三個小時,便圓滿的結束了,其中哭的最厲害的就是那群接下任務的服務員們,這也開始改變了他們的人生,原來這就是使命必達、原來這就是一種感動!

半個月之後,Thomas先生便過世了,飯店的同仁們都有去參加告別式,Amy臨行前,特別來飯店跟工作人員們一一擁抱致謝,而Amy小姐只要來台灣,她仍是只選擇入住這間飯店、住在他父母新婚的套房裡,至今仍是!

結語:

這不是什麼神話故事,這是一個真實發生的案例,在這陰雨綿綿的早上,與各位分享,我常說一句話:『把工作做好,而不是把工作做完』,這群服務員每年仍會聚餐,每次的話題定不離開這件事,而且他們也年年和Amy小姐見面,一群薪資不到25K的年輕人因為相信而創造了感動的回憶,他們並沒有接受因為薪資低而少做事、他們沒有因為是服務業而自卑,看看這個故事,各位看倌該好好的思考一下,你真的用心在工作上了嗎?今天的故事與各位分享!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關於員工離職的幾個問題,你應該要這麼處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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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啊,今天的問題其實我之前就有寫過,不過我看到了一個現象,資方的反擊似乎開始了,勞動主管機關在行政法院敗訴的案例越來越多了,這也意味著勞動主管機關態度的不中立其實是有問題的,我曾經說過,一味的偏向勞工其實是會有後果的,照現在這個判決來看,我必須提醒勞動主管機關,查核不法的確是首要之務,但一出手就要開罰,甚至是不同的縣市對於裁罰基準都還是各自擬定版本的狀況,將來這種質疑勢必會越來越大,勞動部如果不快出來制定統一的標準,將會是天下大亂,而勞工與企業也將會身受其害,話不多說,我們來看看今天的主題分享!

案件內容:


案件內容

一、關於預告期間的問題:

說穿了其實預告期間是在保護勞工的,因為就實務上來說,員工屬於經濟之弱勢,所以他們得隨時終止合約走人,如果是三個月以內,基本上根本沒有預告期間的問題,因此除非員工的自行離職有造成公司實質上的損害,而公司以民法加以求償,除此之外,勞基法其實並沒有強制勞工一定要遵守預告期間。

二、如果有發生損害,用解僱才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

是否可以拒絕他的離職申請,然後用解僱的方式,其實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只是有一個點要先搞清楚,那就是公司是否有清楚的離職程序,『以訊息告知主管要離職』是否有在公司離職程序?如果沒有,公司的確是可以用解僱終止合約,但我提醒一下,除非勞工今天有造成公司的實質損害,否則解僱其實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三、事前不簽,事後要簽有什麼意義?

這是很多企業都會犯的一個毛病,因為所謂的勞退同意書、個資同意書應該是要在勞工到職的時候就要填妥,也就是要和勞動契約等相關文件一同簽署,哪有要勞工離職後才來補簽?這一點意義都沒有,再加上這位勞工他是突然無預警不到職,想必跟公司應是有一些問題,你企業又哪能要求他配合呢?所以我提醒企業,勞動法令的文件一定是要先行說明然後當下簽署,否則事後諸葛,都是沒有用的。

四、什麼叫身居要職?其實要看公司的職務說明書:

公司的離職程序基本上一定是要有明確的規範,我之前曾經多次提過,勞動契約的附件一定要有職務說明書,我就網友問我的這一個問題,就可以斷定該公司一定沒有這種設計,記住工作的重要性是要人資與該部門的主管一同擬訂,這不是部門主管說了算,太多的公司都是等到勞工離職了以後,想要用這個來做攻防?這種邏輯是絕對絕的錯誤,每一個勞工都是有跟企業的經營項目有關,因此沒有職務說明書的佐證之下,這又會陷入各說各話的狀況了。

五、預告期間與特休根本沒有什麼關係:

特休今年其實說得很清楚,那就是特休是由勞工自行安排,即使今天是在預告期間,那也要由勞工同意才可以讓他休特休,否則就是在他離職的時候結算工資,這是無庸置疑的,特別休假與預告期間一點關係都沒有,不要搞混了,這是一個基本的認知喔!

六、同仁先是提出離職,然後想要取消離職,如何處理?

當同仁提出離職的申請,然以又反悔該如何處理?先說管理面的目題,一個員工提出離職,想必是公司有些看法及意見,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想必部門上下應該都有聽到風聲,一個員工可以離職後再重新回來公司,但絕不可以讓員工一下辭職又一下改變決定,這會讓其他勞工覺得這是一種『特權』,有甚者更會質疑公司的管理威信,長久來說這是不可行的。

至於法令面的話,當員工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第一線主管同意其實等同於整個離職的行為已經成立,即使上面的主管還沒有同意…但這個時候有撤銷權的一方實為企業,而非勞工,但我還是老話一句…如果可以的話,先搞清楚勞工的想法為何,否則不要貿然同意勞工的要求。

結語:

幾個簡單的問題,回應給這位網友,勞動法令不是只有法律的面向,更重要的是…管理面也是不可缺,今天的案例也許很普通,但如果概念不正確,出事的就會是貴公司了,與各位分享!

職場大小事:人家避之唯恐不及但你卻要張開雙手擁抱的兩種人,一種是『小人』、另一種是『你不喜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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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今天是3天連假的第一天,我的分享仍然繼續,昨天一位寫作的才女離開了我們,這個原因真的讓人心酸,但我請各位多一些祝福,少一些討論,因為每一言每一句對於家屬都會是一種凌遲啊,如果你沒有身處其中,你絕對不會了解那個中的痛苦,願上天賜福她的家人與朋友。今天的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人都會來問我,我想了一下,不如就用這個議題來與各位分享分享,因為我的工作基本上每天上都是在處理人,也許我的經驗及體悟會比各位多那麼一些些,我們開始今天的討論吧!

一、本上小人與不喜歡的人通常只是『形容詞』:

以前我在客戶公司執案或處理危機案件的時候,最常會聽到一句話:『顧問你要小心XXX,他是一個XXX,小心不要被賣了。』跟各位分享一個概念,通常來跟我講話的這些人就已經是大有問題,因為我們都容易用自身的喜好來下判斷,這種話語在我心中最多最列成『形容詞』,這一點參考的價值都沒有。

二、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而不是以你的喜好做論斷:

他是小人,你被他害過嗎?有的話拿出實例來!
你不喜歡他,你跟他之間有公事的衝突嗎?有的話拿出實例來!

這兩個問題各位要問問自己,在職場上最忌『道聽途說』,不要什麼事情都是口耳相傳,如果沒有實際發生的話,你哪來那麼多的猜測與斷論?我之前曾多次提醒各位,公司是透明的,老闆的眼睛永遠都會看著你,因此你愛說閒話、愛下斷論的結果就是讓你的未來與職涯不甚樂觀,這要非常的小心,說到這,也許有人會問,如果今天真的是小人或不喜歡的人那該怎麼辦呢?我們看看下面我的方式。

三、應對小人的幾個方式:

. 低調做事不妥協

很多人都很喜歡『解釋』與『博取同情』,我要先說這都是浪費時間,因為如果有心人要找你麻煩,你怎麼避都避不了,因此我才會說低調做事,那就是少說多做,把工作做好,至於什麼叫不妥協,那就是跟你情緒說『No』,不要陷在那個情緒泥沼中,一直在糾結,很多人就是過不了這一關,從一開始的受害者變成加害者,結果是跟對方玉石俱焚,這一點用處都沒有,不回應不代表你承認,不要忘記老闆的眼睛一直在看著你,好好的做事渡過這段期間才是上策。

. 不做爭辯待時間

時間永遠都是最好的良藥,因為很多謊言都會『不攻自破』,因此省下那爭辯的時間與精力,把工作做到好,證明你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讓時間還原事件,話說愈多的到最後通常都是最慘的。

. 包容對方境界升

所謂的包容不是討好,而是一種看清楚對方意圖背後的那個原因,職場上最容易招小人的通常都是『你有他們沒有的』,所以在攻擊的背後通常都是『羨慕』,因此包容對方最大的受益者其實就是你自己啊,我知道很難,但就因為難,所以你更要做啊!

四、應對不喜歡的人你該採取的方式:

. 應對公事不瞎扯

人其實很難是萬人迷,因此有人不喜歡你、或你有不喜歡的人其實都是正常的,但公司不是交誼的地方,所以老闆根本不care你喜不喜歡對方,他只管你是否可以把工作做好,因此請記得把公事處理好,然後不要瞎扯其他有的沒的,記住公司不是慈善單位,沒人要為你的情緒負責,因為要負責的就是你自己。

. 直接溝通不傳話

如果是公事的部份,切忌請別人傳話,請面對面的處理公事,這才是真正的專業所在,因為公司不論大小,其實誰與誰不和早就不是新聞,這意味者一定會有心人想生事端,因此不要隔空傳話,因為那個風險實在太大了。

. 最忌做事帶情緒

我有沒有不喜歡的人,一定有但喜歡與專業其實是兩碼事,比如說拿破崙好了,有人說他專制獨裁,但也有人說他是法蘭西的驕傲,因此凡事一體都會有兩面,所以你的情緒很大的一部份都是你的『想像』,因此在職場上如何與不喜歡的人共事,才是一門顯學!

五、小人、不喜歡的人,往往會成為你的『貴人』:

既然很多人都過不了這一關,各位難道還看不出這是一個機會嗎?我不教各位做表面功夫,而是要教各位如何『理解』及『解讀』這些人的背後成因是什麼,太多的人永遠都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這真的很可惜,我之前說過什麼人最容易被老闆看見,那就是可以『搞定一切』的人,而其中搞定人是一門最難最苦的學問,因此如果你跨越了這個關卡,請問你不也就往上走了嗎?因此貴人絕對不會是你喜歡的人,貴人大多都是你不喜歡或是你認為是小人的人,這真的要切記在心,太多的人都敗在自己的心魔,太可惜了!

結語:


簡單嗎?其實不簡單,我初出社會的時候其實也身陷這種思維之中,甚至因為這個關係結果我是以離職收場,這幾年創業之後才了解以前的那個種迷思其實是不對的,以此文章與各位分享,希望各位不要走我以前的冤枉路,祝各位休假愉快,我們明天見!

即時新聞分析:桃園客運,你的工作時間計算是『輪子在走才算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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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今天是第二天的假期,小弟照常上架文章,但有一件事情想跟大家溝通一下,很多朋友都會用臉書發訊息問我問題,但我最近發現,臉書很像會擋不是好友的訊息,我前幾天一整理才發現裡面有很多朋友的訊息,實在是不好意思,所以我想請大家如果可以的話,是否可以去我粉絲頁裡面留言,這可以讓我第一時間就知道問題,也好節省各位的等待時間,今天的這個題目就是朋友來我的粉絲頁留言,我才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回覆,話不多說我們來看看今天的這個題目!

案件內容:



網友問題內容

前天工會團體抗議桃園客運長期默視勞動法令,造成員的權益受大重大的影響,裡面的工時計算其實讓人覺得非常的有創意,但有創意跟合法其實仍有一段非常大的距離,因此網友請我寫一篇討論的文章。

一、先說明工作時間的種類及計算基準:

. 正常工時
. 變形工時

我之前在直播裡面曾經說過,所謂的工作時間只有上述的兩種規定,如果是正常工時,在符合一例一休的前提之下,一週就是工作5天,然後一天是8小時,一週內必須要有兩日的休假,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

如果是變形工時的話,在經勞資協商之後,就其行業別所適用的變形工時來選擇四週或八週變形工時(兩週變形適用於所有適合勞基法的行業),然後就其變形工時的種類來決定工時的運用。

因此我們要討論桃園客運的案件,其實就是要清楚客運業到底是適用於什麼樣的工時?記住一個概念,企業即使行業別是適用變形工時,但如果沒有照程序來協商的話,那仍是正常工時的適用,太多的媒體在報導都會斷章取義,這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

二、勞基法裡面根本沒有『累積工時』的規定:

如果我們是以正常工時來看桃園客運的工作時間,基本上會有幾個標準,我文章曾多次提及,不過看在桃園客運那麼有創意的前提下,我再說一次:

. 一日正常工時 = 8小時
. 一日加班工時 = 4小時
. 一週正常工時 = 40小時
. 一月加班工時 = 46小時

之前沈律師曾說過,一例一休創立的最大目的就是要消滅『總工時』的概念,因此我國的工時一定是以日、週、月來做分層的審核與規範,因此桃園客運的累計工時做法,我實在看不出有任何合法的依據,所以如果有看倌願意的話,請把文章貼給他們看看!

三、工時算錯了,加班費會正確才有鬼:



正常工時如果計算錯誤,那麼上面的薪資條其實就一點都不意外,因為這永遠都會有算錯,光一個平均工資和薪資的基準就可以看出資方是有意迴避成本,一個月薪5萬的司機怎麼可能加班費是如此的低,我只能說光是這一張薪資單上面,就可以看出很多的不合理了。

四、到底只靠勞動檢查是否有成效,這只看主管機關怎麼做:

不知道鄭市長的傷好了沒?我必須說這個要由地方官出面來與業者協商才是一個方法,勞動局其實只能透過勞動檢查來做裁罰而已,而且最可怕的就是勞檢的長官們敢一次開罰100萬?上次台中的那個個案其實就引起了很大的風波,不過如果我是鄭市長的話,請先打開裁罰的記錄,履次不改當然可以連續加以重罰,應該要用重罰讓業者有意願協商,這個個案單靠勞動局與勞檢處其實是有難度的,鄭市長養傷的時間麻煩看一下這篇文章!

結語

累計工時其實說穿了就是規避法定成本,但也有可能桃園客運的人力上有了狀況,我剛看了一下,yes123人力銀行上面的確有徵才的訊息,所以我才說用有限的裁罰其實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的,但這種工時計算是真正的違法以及傷害勞工的權益,今天的這個主題與各位分享!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各位有聽過『試用服務自願書』嗎,我們拿條款出來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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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上好啊,我這兩天公司真的是太多事情,所以沒有時間把文章上架,這幾天我一直在看很多人在討論自殺女作家的事情,有位民代甚至是點名…我現在這麼說也許不是很好聽,不過各位可以看看我的臉書個人頁面上面寫的話,談話性節目大行其道,甚至是煞有其事的討論及公審,這的確是可以激起大家的情緒,請看清楚是『情緒』,我只能問一句,我們在場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又怎麼能得知這是什麼內容?如果這位被點名的人也選擇自殺,請問該負責的是誰,這種事情我常常在講,現在社會上充斥著『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氛圍,從勞工議題 、年金改革都是如此,吵完了,結果是名嘴賺的飽飽,然後把問題一股腦的推給別人,我們的處境到底有沒有改善?這話講的直接,但我還是希望大家可以冷靜,我也有小孩,我也痛恨這種人…但是否該把預防機制先行建立起來?搞的連律師都上節目了,看了真是讓人無言啊!



話說完了,我們來討論今天的案例,這是一個網友來信詢問的問題,我只能說一例一休讓很多企業露出真面目,因為都會想東想西的把合約變成一種武器來對付員工,我只能說這是一件沒有效果的作為,但我今天會把這份條款拿出來討論,還是老話一句,概念的建立才是最重要的,我們開始今天的討論。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一、試用期不通過就得要自請離職?

試用期其實不違法,很多人都說違法其實是不正確的概念,應該是說試用期現在不存在於勞基法的法條上,但仍存在於勞資協商的範圍,因此公司得在勞動契約中規定試用期。再者如果試用期沒有通過的話,這種狀況就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來處理,也就是公司要支付資遣費及開立離職證明,因此上述的條款一點效力都沒有。


第二個問題

二、如未能配合作業公司要求就得被解僱?

一般來說勞動契約中的確會有類似的規範,但這是配合企業的營業需求以及『合乎法令』的規範,因此不論是調動、工作時數甚至是工作環境都要依相關法令的規範才行,再者公司也要明訂清楚所有的勞動條件才行,不是你今天在合約上寫死就萬無一失,所以依勞基法第10-1條中調動五原則的規範,如果員工無法配合公司調度的話,也是要依法支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服務證明,上述的條款只是寫爽的,因為一點都不合乎法律的規定。


第三個問題

三、公司因經濟狀況不良所以可以要員工自請離職?

公司如果營業困難的話,的確是可以請員工離職,但別忘了勞基法中關於離職有以下的三種:

. 自請離職
. 資遣
. 解僱

依現行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企業有虧損或業務緊縮時,要先行通報主管機關,然後對於員工要進行資遣的動作,因此根本沒有上述員工只能接受公司通知然後…進行離職而且放棄要求資遣費的權利,這條款仍是違法無效。


第四個問題

四、關於預告期間這一件事:

依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員工的年資與預告期間都有相關的說明,再者以實務來說的話,員工今天就算不遵守預告期間而離職,公司也不得扣發薪資,只得依民法相關程序而向員工求償,因此這種不論員工年資硬性規定預告期間30日的做法仍是與現行的法令有所牴觸,這仍是無效。

講完了,一張合約也才九點,結果就有一半都有問題,私下查了這一間企業,竟然規模還不小,不知這間企業的法務是在吃什麼的,這種約定只要送到勞檢處,保證罰不完。

結語:

簡單嗎?清楚嗎?一間這麼大的企業結果還是亂搞一通啊,勞動政策重點在溝通協商,絕非用想像空間、法律的灰色地帶來互相的攻防,與各位分享這荒唐的案例!

職場大小事:你到底是『四處碰壁』還是『認命放棄』,這是兩個不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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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前幾天是五一勞動節,先祝各位佳節愉快,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五一勞動節對於各位只是多賺到一天假的話,那麼你也未免太瞎了吧,我們人生將近有1/3的時間花在職場上,每一個人都會說自己的薪水不夠,但我請各位要想想自己是否也是『努力不夠』?我每次都說如果低薪的狀況要靠政府要救,基本上我想這個國家應該是沒有什麼競爭力了,因此在這個美麗又諷剌的勞工佳節,讓我跟各位分享一下我對於四處碰壁以及認命放棄這兩個概念的觀念,我每每告訴大家,你可以不用同意我,更可以隨時幹譙我,但如果您覺得這有道理的話,那就不要陷入勞資對立的黑洞裡,因為說實在的,政府無法幫你加薪、工會團體無法幫你加薪,甚至老闆也無法幫你加薪(如果你很爛,老闆幹嘛要幫你加薪呢?),真正能幫到你的絕對是只有你自己,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一、迪士尼掃除之神:『直到你放棄,你才會知道你的極限在哪裡』:

查克.波亞金,是迪士尼創辦人華德.迪士尼所任命的第一任清掃經理,清掃經理?沒錯,就是要負責樂園的清潔,這其中包含了刷馬桶,講到這各位可能覺得這種工作我怎麼可能做啊?跟各位分享一個小故事,東京迪士尼曾經發生了遺失婚戒的案例,一名男士向女士求婚之後,一個不小心就遺失了婚戒,樂園動員了所有夜間清潔員在晚上尋找,這麼大的樂園怎麼可能找到,但最後仍被員工尋獲,在這個期間有一位員工曾經想要放棄,但他想到在之前受訓的時候,查克所說的那句話:『唯有你放棄,你才會知道自身的極限』,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只要不放棄,任何的機會都會存在,極限永遠都是自己給自己的,絕不是環境所決定,所以各位你要先清楚,到底你自己是因為環境所逼還是因人設事。

二、人生總會遇到高牆,但你是否確定那是『銅做的』還是『紙做的』?

我們每一個人在人生的路上都會遇到高牆,白話說就是困境,那種無力、恐懼的感覺,我想大多數的看倌都有過這種經驗,但面對挑戰你最好的做法就是正面對決,太多的人會說:『牆這麼高、這麼厚我怕失敗』這類的屁話,但重點是你不去試,你怎麼確定這面牆是銅牆鐵壁或是紙箱做的呢?很大的一部份我們人生的困局其實跟我們的恐懼有關。

三、很多人是因為『恐懼』而放棄,而不是因為『盡力』而認命:

恐懼其實是我們人生不可或缺的夥伴,恐懼其實是一種成功前的提醒或考驗,而且最棒的是他從不會因為你的忽略而消失,反而他會一直的出現,時時刻刻的提醒你該做的功課還沒有做我曾經被這種經驗折磨了將近10年,相信我這種感覺真的很不好受,因此我會想請各位不要因為恐懼而放棄,反而是要面對恐懼,盡力一試,因為你會發現,其實大多數的恐懼都是我們想像出來的,真的面對了,反而是沒有那麼的可怕,所以從這個當下,請盡力去嚐試,但我也必須說人生不是你盡力了就一定會成功,但反過來說,沒有盡力你連成功的機會都沒有,我今年40歲,我的人生有沒有因為盡力而失數的案例,我只能說太多太多了,但我也因為盡力而認命了,你是想要終日恐懼還是要放手一博,端看你的選擇了。

四、你的價值由自己決定,所以停止抱怨吧:

我不確定高價值就會是高價格但如果你是抱著糊口的心態來工作,你是永遠都拿不到心目中的薪資的,是的我在提醒各位,低薪的原因是在於你心中的那個念頭,如果嗆聲遊行有用的話,那為什麼昨天的遊行只有10000多人?我話說的直接,我也願意接受各位的批評指教,但各位看倌敢面對心中的那個念頭嗎?所以要不要停止抱怨,來想想你要怎麼彰顯你的價值?我處理勞資爭議問題將近10年的時間了,看過各種類型的案件,想要把老闆的錢拿到手,你必須要盤點你的能力,你能做什麼與你想做什麼其實不同的,別把你的前程押在大環境或政府,只有你自己才有辦法改變你的現狀,所以收起謾罵,拿出行動,這才是你要做的事情。

結語:

我們社會最近發生了很多的社會事件,徐重仁總裁失言風波、補教老師實名化風波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在批評與肉搜,但事情有沒有改善?或者我想問的問題是:『然後呢?』如果我們真的不改掉這種思維,放心,我們自然而然就會被淘汰掉了,批評不會讓你變得更好,別再上演那種生不逢時的戲碼了,請拿出認真的態度面對你的人生啊!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片面調動團體獎金金額,且把加班費納入獎金扣項,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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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啊,昨天晚上失眠,所以晚一些上架文章,今天的個個案可以說是很有創意,企業把腦筋動到獎金的身上,不論是個人業績獎金或是團體績效獎金,這是否屬於工資,大家應該都清楚在勞基法中,無論是資遣費或加班費其實都跟工資息息相關,因此這如果不說明清楚,權益上面將會有很多的受損,我們今天來討論一下這個案例,內容有點多,我都會做說明。

案件內容:


案件內容

一、所有的勞動條件的調整,都要經由員工的同意:

我曾多次說過,只要勞動契約中有載明的內容,資方不得片面更動,所有的變動,嚴格一點包含加薪都要經過勞工的同意才行,本案企業片面更動獎金的給付、計算方式,其實已經算是侵犯到勞工的權益,但這也要在下面繼續的討論,到底獎金是否工資的範圍?

二、團體獎金或業績獎金是否為工資的一部份?

工資,是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而且現在主管機關的準備,特別是勞保局,都是從嚴認定,我們可以從以下的兩個解釋令得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二字第035198號函:

績效獎金如果是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報酬之性質,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於工資範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31日台87勞動二字第036795號函:

查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致之報酬,包含工資及其他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本案事業單位因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之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之工資。

看完這二個解釋令,我想咱就不用多說,更不用討論此案的老闆竟認為獎金是『恩惠性給予』之荒謬概念了,因此計算的基準應該就是依資方改善的計算基準來看,平均工資都是以離職前6個月來計算,因此要把前6個月每月的加班費、工資、獎金都要計算出來才可以做清楚的確定。

三、以前是月休六日,現在是週休二日,要如何請求?

這是一個蠻有意思的概念,以前都是月休6日,但今年修法通過後,不論是正常工時或變形工時,如果把一個月當成四週來看的話,平均值都是要符合一例一休的規定,所以企業的假日其實是不足的,那到底要怎麼要求呢?

我的做法應該是先要求公司的休假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但我們都知道休息日可以要求員工加班,但例假日除非是天災事變才得要求員工加班,因此我會傾向要求公司補足該休的天數,至於從今年開始短休的天數就要求補足日薪即可,我不傾向要求加班費,因為這只會加深案件的協商複雜度,個人覺得請公司補足日薪即可。

四、公司以多報少,請問勞退的差額由誰補足?

這也是一個無言的結局,因為勞保局的確會針對以多報少的企業加以裁罰,但這個裁罰金是進勞保局的口袋,這可沒有進入勞工的口袋中,通常這就是要勞工跟企業請求…講一句真的如果沒有勞檢處的嚴格查核及裁罰,通常要上法院才有辦法請求。

五、在職是否可以上法院『告公司』?

為什麼不行?我反而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方法,因為你只要在職,工作期間仍有薪資,打訴訟其實是要花錢的,我個人覺得不要主動離職或接受資遣的方案,一個訴訟至少要半年,對於惡意的資方其實這個方法是可行的。

六、關於勞基上法的請求權一覽表:

工資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及其他一年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實關於工資請求權在勞基法中並無特別規定,但通說及司法實務上均認定係屬民法第126條所稱的定期給付債權,所以時效上原則是五年。

資遣費請求權時效:

其實有兩種版本,一個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是以五年較為保險,但勞委會在84年9月27日(84)台勞資二字第134376號函認為應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期間的規定,是為十五年,所以現在法院的判決中也是正反意見都有,但我個人認為五年會比較實際,因為不論是在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證據力其實是一個關鍵,我看過太多的案件拖太久,結果勞方不是少了那個就是缺了這個,速戰速決才是一個比較實際的方法。

結語:

所有的勞資爭議都起因於『片面更動』勞動條件,因此我真心建議企業,擅用勞資協商才是一個好的方法,否則你真的很難對於勞工去做個案處理,溝通才是基本,法律只是參考,切記啊,今天的這個個案與各位分享!




職場大小事:職場不是打僑牌,不要每次都玩『比大小』,談談『自大』與『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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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上好,聽說今天早上以會很熱,這種白天熱晚上冷的天氣,其實的很容易感冒,還請大家出門的時候要注意,今天的這個題目其實是我昨天晚上在睡覺的時候想到的,我們常說意氣用事,指的就是沒有理性思考,結果就用情緒下判所,因此而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我今天來舉一個我處理過的個案,看看自大與做小的破壞力是如何的驚人。

案件內容:

F君是一位業務單位的業務員,憑藉著出色的外表與學歷,其實業務表現一直都不錯,但這也讓他開始有了大頭症,以為全公司都要以業務處為重,畢敬是他們去賺錢來養公司所有的人,因為此對其他單位的人都是用頤指氣使的態度,而在工作上,也只認為銷售才是他的工作,因此相關的行政作業或客戶抱怨,F君都認為是其他部門的工作,這一個情形在單位換了主管之後,不到三個月,F君就離開了公司,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一、自大是目中無人,做小就是推託責任:

因為有出色的學歷,不錯的業績表現,所以F君開始目空一切,認為別人都要支援自己的工作,我之前有說過很多公司都在推『全民皆客服』的概念,但請記得一件事情,所謂的服務,永遠都要從善待身邊的人開始,職場上永遠都有比你厲害出色的人,正所謂一山還有一山高就是這個道理。至於做小,顧名思義就是把自己的前程給做小了,太多的人都是敗在得意忘形,殊不知自己的成果是團隊合作下的產物,說一句老實話,藍波沒有槍那還是藍波嗎?更可怕的就是自己決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這種想法,讓F君自斷前程。

二、業績數字漂亮僅僅是業務工作合格的標準罷了:

業務真的只要業績數字好就好了嗎?我以前在房仲集團待過,我須說業績數字的確是一個指標,但業績數字是一個『總合性的結果』,舉例:客戶抱怨數量、法律案件糾紛數量、同仁服務滿意度這三個指標都是公司高層在審核升遷的必備指標,尤其是不動產是一個高單價的商品,公司很怕業務員真的只是出一張嘴,所以對於人格特質、人際關係都會仔細嚴格的審核,因為有正確的態度、成熟的人品,業績才會好且穩,重點是他可以維持下去,所以數字好看只是業務工作的合格標準罷了,不代表你有多神!

三、你會賣但你會製造產品嗎?你會處理客訴嗎?

F君的公司是國際大藥廠,我一開始在處理這個案件時,就層經提醒F君,我請他把公司完整的行政流程畫出來,他畫出來之後,我們比照公司的組織圖進行討論,我提醒他,他的確很了解產品、反應也很快,但藥他會製造嗎?而藥如果有副作用,他有辦法接手客戶問題嗎?他所有的資訊不就是公司提供的?那這些資訊是他自己去蒐集的嗎?他從不正面回我這的這個問題,但我很清楚,他是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問題,這也是導致他後來被請走的原因,我想提醒各位看倌,不要看輕自己,但也不要把自己想得太重要,就算是Michael Jordan上場打球,也要有4個隊友外帶1顆籃球,再加上對方的5名球員才能成事,那你怎麼可以確定什麼是你該做與不該做的呢?

四、愛玩比大小,別忘了真正的莊家是誰:

因為業績數字好,所以F君從沒有危機意識,以為公司沒有他不行其實說穿了,很多人把職場上當成賭場,以為自己是賭神,所以愛玩比大小,但不論是公司或賭場,背後真正的莊家其實就是老闆,不論他是正當的生意人或是黑道,一切都跟錢有關係,但他們深知一個道理那就是永遠在計算員工的貢獻與破壞之間的比例,F君就是忘了這個道理,結果一段時間過後,就被新的主管給請走了,他走的時候我看見他的眼神,驚訝大於生氣、害怕大於自信,直到現在,他都沒有辦法從這個失敗中走出來,仍過著非常不如意的生活,他今年也才…28歲而己!!

結語:


自大就是自掘墳墓,做小就是做掉自己,F君的確符合上述的兩個條件,所以他的下場並不讓我意外,但也用這個案例來提醒在職場上的各位,切莫讓心中的自大與自私,斷送了自己的前程,越往上走就要越謙卑,因為你的成功只有部份是來自己於你的努力,其他都是有賴他人的協助與幫忙才會有這個結果,因為就這個案子來看,F君離開後,業務單位的業績仍呈續的成長,並沒有因為這位『業務奇才』的離開而有所影響,所以想想這個案例,好好調整一下自己的思維,因為你絕對沒有你認為的那麼厲害!

即時新聞分析:遠東航空的勞資爭議該如何處理,個人的一些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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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小弟人現在人在沖繩,短短的三天,讓我對日本這個民族有很多的感想,我這三天拍了將近500張照片,我只能說他們的用心造就了他們的精緻,光是馬路這幾天就是一個字,那就是『平』,只希望我們能夠吸取別人的優點,來提升自已,話說回來,遠航的爭議目前並沒有一個結果,仍是在僵持不下的局面,我有一些機緣,得以了解案子的內容,我今天的這篇文章會分別對資方、勞方、工會三個角色做一些建議,我寫這些文章不為別的,是為了遠航將近1000名的員工,以及社會大眾的航空權益而寫,因為如果那麼簡單就定哪一方有問題,那未免太小看勞動法令的複雜度了,所以晚上11點麻煩大家打起精神,看看今天的文章吧!

遠東航空的問題

如果一間善待員工的企業、肯傾聽員工意見的企業,基本上不會發生今天的這種爭議案,我提筆寫這篇文章,就沒有要為誰說話,遠航的張董事長,請問問您自己是否有善待員工?我只能說任何的勞動條件如果經過變動,都是需要員工的同意才行,如果都只是企業單方面說了算,那麼員工的不滿的確是可以預見的,員工今天會去外部找『工會』、『媒體』抗爭,基本上公司就是要深刻的檢討,我話不點破,但請問一下公司多久沒有發年終獎金?薪資是否有跟上業界標準?我必須說,獎罰分明是一個企業明確的管理指標,因此我給遠航幾個意見,希望遠航可以聽聽,不為別的,就為將近1000多名的員工,他們大多數人兢兢業業的工作,在遠航破產的時候還是留在公司,他們的心中基本上對遠航是有一份情感的,我期許董事長真的要了解,公司沒有賺錢不發獎金這個理由看似正當,但如果您真的想要把遠航帶起來,我沒說要撒大錢,但至少一個誠心的問候與溝通總是要的吧,我跟您沒有任何的利害關係,有錢打官司不如靜下心來看看如何與員工們溝通才是重點,因此以下三點僅供您參考:

. 建立勞資固定且定期的對話機制,並且開放勞方代表自由選舉產生
. 對於公司內部的勞動條件請做全盤性的檢視,並做定期的改善
. 在前兩個機制尚未建立之前,不用再上媒體發新聞稿了

遠東航空員工的問題

每一個員工的抗爭,企業的確要檢討,但我可沒說員工都是受害者,這也是目前這17名員工最大的問題,到底是要回任?到底是要抗爭?結果就是有人回任,有人說要問工會的意見,結果就是不上不下,我想問問一個較為血淋淋的問題,如果沒有辦法回遠航,請問是否可以到其他的航空公司呢?不說國外的航空,光是說國內的航空業,我想答案應該是很明確的吧,從上次復航的爭議案件我就強調『退場機制』要明確,因為勞資雙方是天生也是永遠的不平等,你們是沒有時間與能力跟資方抗衡的,我會這麼說的原因是即使你們爭取到了一開始的『飛加』,事實也是如此,但…然後呢?你們的下一步是什麼?你們有沒有想清楚,如果連抗爭都搞不清楚事實,結果還在說xx工會叫你們簽名的這種爛理由,我想你們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從華航的爭議案一開始,我就說過了,請問一下華航的勞動條件真的如當時的協議全部改善了嗎?我話說的直白,但我請你們真的要好好的思考一下,因為時間越拖越長對你們是越不利,如果你們真的為了自己的前程以及那些看不過去站出來聲援你們的遠航員工,停止這種做法,好好的協商才是一個辦法,新聞的熱度會過、媒體的注意會消除,但你們的問題卻是沒有解決,這真的讓人憂心,因此我也給三個建議:

. 設一個明確的停損點,五月底前到底是要戰還是要和快下決定
. 沒有明確的結論前,不要再放話或連結其他的員工,這只是更複雜罷了
. 先運用勞資可以接受的管道開始協商,先把企業工會放在一邊

工會的問題

我支持企業成立工會,但是是有條件的支持,這個前提與條件就是必須工會是為了什麼而設立?如果只是單方的想要牽制資方,那麼以現在的勞動環境來看,工會所有做法都是不利於勞工,我處理勞資爭議案件這麼多年,我還沒看過國內的工會可以完全的取得發聲權,再加上勞工對於勞動法令以及相關的議題陌不關心,最重要的是政府也只是把勞工、工會當成選舉的工具,結果就是勞工的處境越來越差,最好是一例一休之後勞工的生活有變好,這種屁話不要再說了,因此如果看倌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一員,我也給貴單位三個建議,給之前,你們大可以罵我是資方的走狗,但我想提醒一下請問目前航空公司的勞動條件調整回來了嗎?如果我們還不能看清楚政府的嘴臉,然後不用協商來代替抗爭的話,工會的角色將會被邊緣化,也許可以取得一時的媒體關注,但然後咧??想想吧!

. 先行考慮退守第二線,讓員工與遠航對話,搞清楚彼此的問題點
. 與其嗆聲,不如與遠航商量如何打造漸進式改善的勞動環境
. 建立制度與炒作新聞是永遠平行的兩碼事

結語:


話說的難聽,但我真心希望這個事件可以落幕啊,三方的角力到最後就是三方都通輸,然後這17名員工的未來要怎麼辦?起事容易收尾難,不要為做而做,不要為版面而做,不要再用媒體各自表述,資方做錯事就要認、勞方不成熟也要改、工會一頭熱也該醒,人生有多少時間可以繼續這麼耗?只要出來做協商就可以改變這個現況,別再為了自身的面子、自身的認知而浪費時間了,再不改,只怕這些空服員沒有了工作、遠航失去了員工的認同、工會被邊緣化,真的該醒醒了!

職場大小事:你是保護下屬的『爛』主管,還是操爆下屬的『嚴』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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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好久不見了啊,我總算是從沖繩回來了,講真的,出國一趟還真發現有很多可以學習的地方,我不會一直說別人比我們進步,這就像每一間在說自己最便宜的店家一樣,一定不可能所有的品項都是最便宜,正所謂截長補短就是這個道理,有空再跟大家分享我這一趟旅程的心得是什麼,今天我們來討論一個個案,我想這都是有當過主管的看倌們都有過的經驗,太多的人都不得其中的要領,今天我們來聊聊這個主題,這個主題也是我客戶公司發生的直實案例。

案件內容:

R小姐是公司設計部門的主管,她從基層做起,一直以來工作都獲得好評,但直到這兩年升任主管之後,表現卻慢慢的下降,甚至是有幾次嚴重的失誤,但觀察她的工作模式其實都沒有什麼改變,一樣是兢兢業業,但她也不知道為什麼,直到一次跟老闆的會議中,老闆問她的下屬問題,結果下屬卻一直在看R小姐,這個問題才被突顯出來,R小姐後來向公司提出人力需求,表示是因為工作太多了,人手不夠才有這個問題,但這個人力需求案卻我擋了下來,因為我看到的問題不是那麼的簡單。

一、主管無才便是德,主管不是來『做事』,而是『教人做事』:

很多主管都會有這種問題,那就是要事必躬親,每一件的細節都要知道,這說好聽叫親力親為,說難聽就是『控制狂』,大多數的主管都是從基層做起,但別忘了一件事,你就是因為很會做才升任主管…所以公司對主管的期望是教更多人像你一樣會做,簡言之叫『複製成功案例』,因此主管的責任在於教會下屬,而不是自已埋著頭做,因為如果你還是跟以前一樣,那你回去做基層工作即可,幹嘛升你做主管呢?

二、主管是來扛責任的,但不是來『擦屁股』的:

不犯錯絕對學不會,這是我這幾年來的心得,舉我為例好了,下屬如果沒有帶著想法與對策來找我,那我是絕對不回應,因為成長不是『照著我的話做』,成長是『從錯誤中找到自己的方法』,因為我都會跟下屬說:『去嚐試、去犯錯,這都是一個過程,如果有什麼狀況,責任則由我扛…』我不是說我很有guts,而是太多的主管以下屬犯錯為恥,認為這會影響到整體的表現…這其實是一個荒唐的錯誤概念,因為不犯錯…代表著零成長,零成長代表著零價值…寫到這大家應該就知道R小姐的問題了,因為她只忙著擦屁股而忘了扛責任,表面看起來下屬們都沒有犯錯,但實際看起來,她卻把公司的設計部門帶進了更大的風險之中而不自知,各位看倌,您是哪一種呢?

三、下屬不是主管的人,下屬是公司的資產:

『我要保謢我的人』這句話是R小姐說出來的,我之前曾經有提過一個概念,公司是一個團體,因此沒有什麼部門利益這種狗屁概念,公司利益才是唯一的選擇,因此主管是要去思考老闆的標準,以此標準來要求下屬,這一開始會讓下屬很痛苦,但別忘了一件事,高能力代表著更多的收入、更好的發展…這不僅是部屬的目標,更是對公司有利益的事情,所以…請把辦家家酒的幼稚觀念拿掉,情願讓他們因為痛苦而恨妳,也不要讓他們因為錯失了機會而恨妳,這兩者是不同的。

四、適當的保護是合理,過度的保護就是一種風險:

只有老闆可以做好人,主管沒有那個資格做好人,因此最好的保護方式就是『狠操』下屬,讓他們有所成長、讓他們有所長進…我不是說要當教育班長,從頭罵到尾,而是要用嚴格的標準、正確的概念來培育下屬,讓他們更具價值才是主管的責任,取暖是一個最不可取的行為,但我見過很多主管都是用公司的資源來做個人酬庸,這是萬萬不可的做法,因此請把公司的標準拿出來,如果一位主管的表現讓公司陷入風險的話,那麼這位主管便是不適任,如果下屬無能,那麼哪天這位主管倒下、輪調、離職的話,請問公司的風險是更大還是更小呢?

結語:

我駁回R小姐的人力需求,而是請她盤點好下屬工作的工作量,以及每一個下屬的優缺點,不足的就是加以訓練,訓練不起來的就讓他們走人,她現在仍在努力奮戰中,不…應該是說痛苦的做出選擇,但這是一個正確且必經的過程,分享這個案例就是希望不要犯下這…可怕的錯誤,主管的價值在於教會更多人,訓練更多人,淘汰不適任的人…如果你做不到,勸你看完這一篇後,選一份比較適合的工作吧,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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